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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进口休旅车改装为救护车后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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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二十四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海关进口税则部分税则修正草案,日后若进口休旅车,经改装内有救护用特殊设备装置,经行政院卫生署证明确供救护之用者,得于放行的翌日起半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改装为救护车的车辆若转让或变更用途,应依关税法相关规定补缴关税。全案在立法院院会二读前,须经朝野协商。

财政部在书面报告指出,消防机关救护车大多由民间捐赠,但进口原装救护车成本过高,为避免影响民间捐赠意愿及满足国内救护车需求,加上每年国产救护车需求量约一百五十辆,对国内产业尚不致造成不良影响,可同意相关修法。

此外,财委会也通过使用牌照税法第六条与第七条条文修正草案,大幅调降大型重型机车(汽缸总排气量两百五十CC以上)的使用牌照税额,及离岛地区小客车可免征使用牌照税范围,从引擎总排气量一千八百CC以下放宽到两千四百CC以下,但这两项议案争议性太大,财政部也有意见,院会二读前,都须经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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