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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亲家被约谈受瞩目 内线交易定罪难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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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二十四日电)第一亲家与总统女婿赵建铭卷入台开股票内线交易疑案,引起喧然大波,第一亲家甚至被列为嫌疑人遭检调约谈;不过实务上,内线交易案刑度虽高却因难以举证,最后被定罪率也偏低,外界宜尊重检调办案空间,勿因政治意识型态解读,徒增司法单位困扰。

依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一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内线交易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新台币一千万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由于最轻本刑三年,可谓不轻。

但熟悉内线交易行为的人都知道,既然是搞内线,讯息自然封闭,因此除非有内部人窝里反,否则事后的搜证困难,定罪率难免偏低,因此检调侦办内线交易案,更依赖间接证据,股市秃鹰案时,司法杠上记者拒证,就是一例。

法界人士表示,尤其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法官对证据法则要求严格,检察官提不出直接证据、必须用更多的间接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确涉及内线交易,就更容易不被采纳,被告获判无罪概率自然提高。

熟悉内线交易调查的检察官指出,厘清内线交易的关键,主要争议在于“重大消息的范围”与“成立重大消息的时间点”。

以轰动一时的精英内线交易案为例,力晶集团负责人黄崇仁被检方起诉内线交易,但最后却获法院无罪判决定谳,主要争点就在于,法院认为,成立重大消息的时间点是以董事会决议通过才是基准日,检察官的认定,则普遍以董事会决议前已知悉而有所买卖股票,就成立犯罪行为,检、审间认定有差异,也成为内线交易案难定罪的关键。

也就是说,就算第一亲家及赵建铭被检察官认为犯嫌重大,约谈后对他们采取强制处分 (交保、声押),固然在道德上的非难性提升,但不代表日后一定会被法院定罪。

现阶段检视第一亲家涉案角度,主要是赵建铭因与台开股票买卖双方要角一同参与去年七月十四日、二十一日的三井宴,随即大手笔购买当时普遍被认为水饺股的台开而备受质疑;赵建铭被怀疑的,就是证交法一百五十七条之一第一项第四款“从公司董监事等内部人、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大股东及基于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消息的人等口中获悉消息”的规定。

法界人士指出,检调讯问第一亲家涉及台开案,首先要从资金、买卖账户等客观资料的侦搜,证明简水绵是赵建铭的人头户,再进一步举证,购股者的确从台开董事长苏德建、彰银董事长张伯欣等重要关系人口中或书面资料,获悉如一百六十五亿联贷案等相关重大讯息,并赶在此一时点前进行交易,才有可能确认犯行。

若一切事证果能证明内线交易案构成,则不只第一亲家,包括蔡清文、苏德建等均可能吃上官司,而卖方的彰银高层,则难脱背信图利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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