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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通过光宝与敦扬科技结合申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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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决议,有关光宝科技公司与敦扬科技公司结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不禁止两者的结合。

公平会表示,光宝公司与敦扬公司拟透过股份转换方式,以敦扬公司普通股股票1.7股换发光宝公司普通股股票1股,藉由股份转换使敦扬公司成为光宝公司100%持股的子公司。

公平会进一步表示,敦扬公司深耕车用电子零件市场,其产品以外销为主,94年度外销比重达65.84%,而光宝公司主要为资讯产品制造商,目前并无汽车电子零组件生产销售,两者结合后,对于市场占有率的影响尚属有限。

公平会指出,光宝公司在资讯产品的研发、制造经验及敦扬公司在汽车电子零组件的通路关系,可在车用电子产业上建立竞争优势。光宝公司藉由转投资敦扬公司,将可快速取得车用零件产品的关键要素,藉由集团资源整合,可共享研发技术、业务拓展、财务规划、人力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本降低等效益,也可提升国际竞争力。

因此,公平会认为,两者结合市场参进门槛低,也无法令限制以及关税或非关税障碍等,参与结合事业并无能力排除其他事业进入市场,结合不致造成显着限制竞争产生的不利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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