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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闻局:有线电视发展基金宜由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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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五日电)媒体报导,为抢新台币三亿元有线电视发展基金,行政院新闻局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杠上。新闻局今天说,百分之三十的有线电视发展基金,历年多用于办理辅导奖励业务,至于拨付地方政府及捐赠公共电视部分,是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基金用途办理,基金业务应归行政机关办理。

媒体报导,NCC三月成立时,新闻局部分业务移转给NCC,如今新闻局要求重新划分执掌,讨回分配有线电视发展基金的主导权,引发NCC的不满。

新闻局表示,新闻局日前曾就部分尚未厘清归属的业务与NCC协商,业务分工完全是以业务属性作为划分原则,并无削弱任一机关职权的用意。

新闻局指出,先前划归NCC的业务,尚未经行政院核定,在行政院函示独立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运作原则后,新闻局认为凡涉及广电产业资源规划、租税优惠减免及辅导业务,应由行政机关办理,而非属独立机关。

新闻局表示,双方针对业务分工研商,媒体却解读“抢三亿基金,双方互杠”,绝非事实。

有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应归新闻局或NCC,新闻局表示,该基金由中央主管机关统筹运用的百分之三十,历年来多用以办理辅导奖励业务,至于拨付地方政府及捐赠公共电视部分,是依据有线广播电视法基金用途办理,因此主张基金业务宜归属行政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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