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律师刘如平遭受两次不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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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雨综合报道)山东济南律师刘如平,2005年10月17日因张贴法轮功真相材料被非法绑架,8天后济南长清看守所称“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而释放了他。可两个月后,就同一事件刘如平却被判处了一年三月的劳教。当地百姓称,中共的法律就跟流氓的把戏一样,想怎么变就怎么变。

据明慧网报道,刘如平1982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1993年自学被授予律师资格,之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10月17日刘如平因粘贴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被长清看守所拘留。10月25日看守所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见表一)释放了他。

11月25日,刘如平以济南律师的名义公开发表了题为《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文章。

12月7日,公安以刘所在工作单位“舜天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将刘骗到单位秘密绑架;12月14日劳动教养局又以刘张贴公告的行为,将其判处劳教一年三个月。

12月14日劳动教养局又将其判处劳教一年三个月。 (明慧网)
12月14日劳动教养局又将其判处劳教一年三个月。 (明慧网)
12月14日劳动教养局又将其判处劳教一年三个月。(明慧网)


据悉,刘的84岁父亲在得知长清区公安分局威逼儿子一周内不转化就送劳教的消息后,承受不住巨大打击,于2005年11月15日突发脑溢血含冤离世。

2005年12月14日至今,刘如平不放弃信仰,被长期封闭关押迫害,家人也被剥夺探视权利。

12月26日刘如平将自己在劳教所内书写的“行政起诉状”转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得到答复。

2006年1月12日杨在新律师受刘如平家人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但劳教所、济南市法院对此案一律不受理、不答复、不立案,至今刘仍被关押在山东淄博第二劳教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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