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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将以上纳入财产申报范围 台考试院会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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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日电)台湾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同意与行政院会衔核定将国防及军事单位编阶少将以上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

考试院秘书长张俊彦上午表示,本案是行政院为贯彻“阳光法案”及国军实际需要,依国防部建议,将国防及军事单位编阶少将以上人员,纳入国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对象。

他说,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对于其他职务性质特殊,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申报财产的公职人员,由主管院会同考试院核定,因此,行政院函请考试院会衔核定国防及军事单位编阶少将以上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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