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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NCC部分条文 违责任政治暨权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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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一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组织法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文;根据解释文,组织法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等条文违宪,实质上几近完全剥夺行政院之人事决定权,逾越立法机关对行政院人事决定权制衡界限,违反责任政治暨权力分立原则。

解释文指出,这些规定应自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去效力。失去效力前,NCC所作决定,并不因经司法院宣告违宪而影响适法性,人员与业务的移拨,也不受影响。

NCC组织法第四条第二项NCC委员“由各政党(团)接受各界举荐,并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共推荐十五名、行政院院长推荐三名,交由提名审查委员会审查。各政党(团)应于本法施行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推荐”规定。

同条第三项“审查会应于本法施行日起十日内,由各政党(团)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荐十一名学者、专家组成。审查会应于接受推荐名单后,二十日内完成审查,本项审查应以听证会程序公开为之,并以记名投票表决。审查会先以审查会委员总额五分之三以上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者未达十三名时,其缺额随即以审查会委员总额二分之一以上为可否之同意”规定及同条第四项“前二项之推荐,各政党(团)未于期限内完成者,视为放弃”关于委员选任程序部分规定。

同条第六项“委员任满三个月前,应依第二项、第三项程序提名新任委员;委员出缺过半时,其缺额依第二项、第三项程序办理,继任委员任期至原任期届满为止”关于委员任满提名及出缺提名规定。

解释文表示,上述规定等于将行政院的人事决定权,实质上移转由立法院各政党(团)与由各政党(团)依其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荐组成的审查会共同行使,影响人民对通传会应超越政治的公正性信赖,违背通传会设计为独立机关的建制目的,与宪法所保障通讯传播自由意旨不符。

今天的会议主席由司法院长翁岳生担任,大法官林永谋、王和雄、谢在全、赖英照、余雪明、曾有田、廖义男、徐璧湖、林子仪、许宗力、许玉秀出席,秘书长范光群列席。

大法官释宪出炉 NCC下午对外说明

(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一日电)前行政院长谢长廷去职前,对NCC委员组成方式提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解释,NCC组织法有关NCC委员由立法院政党比例选任的部分违宪,最迟应在二00八年底失其效力。NCC委员得知结果后,中午开会讨论如何因应,下午三时将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上午做出释字第六一三号解释指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有关NCC委员由立法院政党比例选任的部分违宪,最迟应在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其效力,失去效力之前,NCC所作成的行为,不因经宣告违宪而受影响。

NCC官员上午也到司法院了解状况,接获结果后,委员中午紧急开会讨论因应方案,预计下午三时在延平南路办公室对外说明。

NCC自今年二月二十二日成立起至七月七日,近一百个工作日中,审议通过两千五百余件一般通讯传播监理许可案处分案,与三十三件重大许可案,七件处分与裁决案,累计罚锾达新台币三百九十五万元。

在典章制度创建数量上,完成十四种法规、行政规则的订定发布,另外有七种法规与行政规则正在审查办理中。

这段期间处理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重大个案包括:东森S台换照重作处分案、龙祥电影台换照重作处分案、中广数位广播筹设许可案与中广及中视负责人变更案,中华电信MOD案更是具高难度的案件,最后决议MOD需调整为“开放平台”,免除适用党政军条款。

NCC五月底公布九十五年度施政计划,施政计划归纳为“促进数位汇流效能竞争、健全通讯传播监理制度、维护国民及消费者权益、提升多元文化尊重弱势”四大目标,四大目标下分别再订定二十八项施政重点与五十个计划项目。

在施政计划中,包括:用户回路出租、规划频谱、推动网路电话互连、加强行动电话基地台架设管理、取缔非法广播电台、落实党政军退出媒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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