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妈妈的信——7月20日谈话

陈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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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陈慕涵,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中医硕士。2006年5月她母亲香港居民曾爱华因“印刷和传播法轮功资料”遭上海警方拘留,关押在上海浦东新区看守所,6月底正式逮捕。事发后,陈慕涵多方呼吁营救,受到澳洲政府、多位议员帮助。7月9日来到香港,得到香港多位立法会议员支持。7月12日到13日在香港中联办对面绝食,此后几乎每天在那里静坐呼吁营救母亲。7月13日起公开每日给母亲写的信。

妈妈:
您好!
今天下午在中联办静坐时,接到爸爸的电话。一听就知道心情不好。他说,刚才上海市公安局的王姓警官,和您案子的承办人——浦东新区国安分局的竺姓、张姓警官第二次找他谈话。半小时谈话中,几乎全都在数落我们家属的不是。

什么爸爸给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写信要求释放太太写错了,应该写给信访部门;什么Steven从澳洲给各市区级领导、人大写信要求释放岳母也错了,也应该写给信访部门;什么我在外面做了很多事情,他们全知道,这样下去只有对您的处境不利;而且他们还知道,我和Steven现在拿的还是中国护照,也就是说还是中国人。

赤裸裸的威胁!

细细分析起来,没一条在理:一个国家的公民给自己的政府领导人写信有什么不对?要是投错了部门他们可以给个正确地址退回来嘛!既然收了信也转到了你们负责人的手里不就说明是写对了吗?何况人大还是代表着人民呢!不就是听民众心声的吗?

我在香港静坐也是遵守香港法律的。警察还一小时几次巡逻过来,关心我啥时候开始啥时候结束呢!就连中联办虽然不高兴,也不只是派人来拍了几张照片吗?而且还是趁我没功夫干涉的时候!

说我们的呼吁会对您的处境不利,这话不是在蔑视国家法律吗?难道看一个人犯没犯罪还要看他亲人的行为?或者他的意思是在威胁,他们要因此在看守所里对您动用私刑?那不又是在违法吗?还好意思说出来!

拿中国护照就任你们处置了吗?我又没犯任何国家地区的法律,难道还要把我从香港绑架回去也关起来不成?

爸爸还真的担心起来,嘱咐我晚上六点以后不要出门,什么人敲门都不要开,僻静的地方千万别去。我一一答应下来,再和他分析:上海市公安局的某些人恼羞成怒并不等于说他能够控制香港的特务。暗杀法轮功学员的事情是有过,可那是在南非,和警方办案得力的香港不可相提并论,而且后来证明还是成了个丑闻,相信他们不会再干同样的傻事。绑架在香港呼吁营救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回内地的事还没发生过,估计是造成的影响太坏,等于在向全世界宣布中国还在不遗余力地迫害法轮功学员。如果发生在现在这个时期,只有使更多的人相信“死亡集中营”的存在。

因此,他们最多也就是雇个流氓捣捣乱,什么在我静坐的时候骂骂街,或者跑到我家偷点东西什么的。但即使这样,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因为这事曝光出来,大家都会猜到背后的原因。

爸爸听了稍稍宽心。我又安慰了他半天,胸中的愤慨之情也渐渐转为了对那几个警察怜悯:这么多年,接触了这么多法轮功学员,难道还不能使你们明白他们的无辜吗?

你们天天说着“依照国家法律办事”,好像持着尚方宝剑,可到底指的是那条法律呢?是规定公民有信仰、言论自由的《宪法》吗?还是那个有明显漏洞的《刑法》第三百条?江泽民、《人民日报》社论说的“法轮功是×教”的话能作为法律吗?公安部“六不准”的通知能高于《宪法》吗?

难道只有有人给你们撑腰,发给你们钱,你们就心甘情愿地沦为他们的打手吗?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干着迫害人民的事情,你们就不觉得亏心吗?

上海114电话查询的小姐工作时都要报工号,你们为什么到现在都不告诉我们你们的名字和工作部门?是你们害怕接我们的电话还是“上面”不让?如果真的是光明正大的事需要这样偷偷摸摸吗?不就是有人极度心虚吗?你们想过没有,当“上面”需要替罪羊,把你们甩出去的时候,你们怎么办?更何况还有善恶有报的天谴!

妈妈,我知道这几个警官是一直在审您的。别跟他们生气,他们其实更可怜,被洗了脑在糊里糊涂干坏事。和他们好好讲讲,如果其中有一个能明白过来,以后不再管法轮功的案子,那也是件好事情。

女儿

慕涵 上
2006年7月20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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