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作家嘲笑冒死抗强奸少女遭网民炮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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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讯】江苏女作家陈岚近日在大陆知名网站上发表文章,“嘲笑”一位因为抵抗性侵犯而惨死在歹徒刀下的少女,指冒死反抗强奸是耻辱,应以保命为主。文章激起广大网民的强烈反应,文章刚贴出5天已经有数十万点击率和数百多篇回贴,在网络上引发一场生命与尊严究竟哪个更重要的道德论战。

据信息时报报道,帖子的起因缘于一宗命案:一位年仅22岁的花季少女,为抵抗性侵犯惨死在歹徒刀下。这件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人们的义愤和广泛同情。在这一片同情声中,对少女报以嘲笑的人也为数不少,网友们多对此进行批驳,一时间,帖文无数,矛头全对准嘲笑者。

而江苏女作家陈岚亦在网易乱弹广场发表了一篇论点惊人的文章,名为《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反对女性面对强奸危险时冒死反抗,并认为“如果嘲笑能够让人警醒,那么嘲笑吧!这种嘲笑至少代表一种文明的进步,总比听到赞美让人安慰,听到赞美这个少女贞洁的话,我会毛骨悚然的。”

陈岚观点一出,一场关于生命与尊严哪个更重要的辩论便从7月15日一直延续到迄今仍未停止。据报道,支持与反对双方观点言辞激烈,甚至对女作家发起人身攻击。

支持方认为,无论何时,人的生命永远是最可宝贵的。网友“水浣花”发帖说,“陈岚很清晰的指出,是在单身女子路遇歹徒的绝望处境。在那种情况下,保护自己的生命完整归来,才是高于一切的。”

身为反对者的网民“90后VIP玄幻”说:“女受害者反抗的本身就是保护生命”。而网民“经心石”表示,虽然忍辱偷生是一种选择,但把身体和尊严看得比生命更重要的女人让他尊敬。网民“留华”说,尊严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

北京律师金占良也在网上表达自己看法。他说,强奸是人类丑恶的现象,强奸犯应得到法律的严惩,女性在面对强奸等犯罪行为时,反抗是一种正义的行为, 我们不应该抨击,而应该颂扬。不过,他还表示,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激烈的反抗,也不赞同对罪犯一味采取盲目的迁就。

此外,另有一些网友对于“不抵抗”而导致的消极后果表示关注。

网民沙扬认为,面对“生命”威胁的暴力,大家都不反抗,结果会如何? 不专指劫色,包括劫财。曾经有报道,面对歹徒抢劫,一车的人无动于衷冷漠旁观,结果歹徒得手,从容扬长而去。 而按你的理论,貌似就会得出:必须旁观不可冒生命风险出手的结论。

女作家反对冒死抵抗性侵犯的帖子,吸引众多网友的评论。下面为网民酷评。

我就是女生,要是碰到这样的事情当然会反抗,凭什么人家侵犯你还无动于衷,凭什么让别人碰你的身体,就算明知不是对手也会反抗,这是我的态度。但是,作家说的什么男人的看法,什么传统观念根本没关系,自己不愿反抗就算了,不值得到处宣扬你的观点。

生命诚可贵,但软弱带来的代价会更大。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一些人更想需要更原始的冲动带来愉 悦的快感,用生命去抵抗是值得的,告诫这些人我们是不屈的。女作家对生命是第一,但谁又不是呢,面对陌生人你真的那么从容吗,打死我就不相信,你的发言会带来犯罪率上升,从你内心来说你高兴得起来吗?

就是因为女孩的心里固有的思想感觉到操守和生命一样重要才致命,反抗很重要,也是必须的,但方式、方法很重要,反抗目的是自救,不是自杀。如果是为了被杀何必要反抗,自行了断对自己、操守都算有个交代。

也许又是一个用身体写作的“女作家”!人总是要点自尊的,性侵犯不但损害肉体,更伤害自尊,反抗是理所当然的事,即使付出生命代价在所不惜。威武不能屈,不因性别有异,不仅女性,即使男性在面对性侵犯时也要极力反抗,更多的是在维护自尊!

生命与贞节取舍权应该由当事人决定,别人无法取代做出任何选择,我们可以做的是对当事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加以理智解释,不能以自己的喜好而片面地指责当事人。我认为让作者愤怒的是过分宣传了贞节的重要性,而忽视生命权无可替代的性质。

陈岚,网名深海水妖,江苏作协会员。曾从事过电视记者,公务员等多种职业,最终选择辞职写作。著有《莲花落》、《此心恒伤》等长篇小说,短中篇小说若干。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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