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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院修正警察升官等考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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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七日电)台湾考试院院会今天通过修正警察人员升官等考试规则,由于警正职缺有限,为避免警佐警察官取得警正警察官等任用资格后无法及时派补,将考试录取标准限缩为由典试委员会依据用人机关所提报的缺额订定,但录取人数仍依各等级各类科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为上限。

考试院秘书长张俊彦表示,警察机关业务属性特殊,人力配置主要在第一线的执勤人员,组织结构不需大量巡官以上管理阶层,因此现行“警察官职务等阶表”规定,全国警察、消防及海巡机关或学校,列为警正四阶的警(队)员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员额总数的二分之一。

他说,现行警察人员升官等考试的录取标准是依各等级各类科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为上限,择优录取,从二零零零年五月警察人员升官等考试规则修正发布以来,分别在二零零零、二零零二及二零零四年各办理一次考试,现叙警正四阶警(队)员职务人员即将达到总数二分之一上限,如仍依现行录取方式,届时具有警正任用资格的警(队)员总数将超出编制员额二分之一上限甚多。

张俊彦表示,为避免警佐警察官取得警正警察官等任用资格后,无足够警正职缺可供派补,造成考用无法配合,内政部警政署因此建请修正考试录取标准。经相关机关开会研商,也认为应修正录取标准等,以配合用人机关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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