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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告亲 妇洗冤写状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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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国小毕业、74岁的妇人张陈翠莲,不满一起伤害、妨害名誉案被判刑,为“洗刷冤屈”,竟花了25年、跑了300多趟法院,向自己的姻亲与法务部次长王添盛等8人,提出100多次控告与声请再审。

住台中县的张陈翠莲回忆说,25年前,卧病的婆婆遗失一只金戒指,其四哥张得意要求兄弟妯娌到公厅发誓,不料,她尚未发誓即被张得意夫妻殴打并辱骂。

她检具诊断证明书,控告张得意夫妻伤害与妨害名誉,不料,张得意夫妻却于她提告之后,在没有诊断证明书情况下,捏造她于公厅前殴打四嫂的伪词,反控伤害,还诬指她在侦查庭外辱骂张得意夫妇“贼”,再加控她妨害名誉。

控检要亲人作伪证

张陈翠莲表示,当时承办检察官吴昭莹(现任高院庭长 )要求双方和解,被她拒绝后竟勾串张得意夫妻“随便拿一张诊断证明书”,张得意夫妻遂向汪姓与廖姓医师取得假的诊断证明书后,还唆使亲人出庭作伪证,吴昭莹因而将她起诉。

没打骂人 却要坐牢

虽然张得意夫妻被控伤害罪判刑确定,但她没有打人与骂人,却也被依伤害与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30天与500元罚金,且不让她易科罚金,因此被关了30天。

张陈翠莲不满被判刑,随后即陆续控告张得意夫妻诬告、伪证等罪,检察官吴昭莹渎职,也控告三嫂与侄女作伪证、开诊断证明书给张得意夫妻的2名医师伪造文书。

张陈翠莲还认为承办她控告三嫂伪证罪的检察官王添盛(现任法务部次长 ),滥用刑事诉讼法“不能令其具结”等规定帮她三嫂脱罪,愤而控告王添盛渎职与伪造文书。不过,上述被告都因没有证据而获不起诉处分。

熟读六法全书

但张陈翠莲认为自己并非滥讼,而是蒙冤难雪,她开始熟读六法全书写诉状,从民国71年起至今,又分别向各地检署与法院提出100多次控告与声请再审上述8人。不过全都以“无新事实或新证据”结案。

挨告25年 亲情薄怨气深

〔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被告了25年的心情,恐怕外人无法体会!

张得意之子张弘昌说,他的父母一时冲动打了婶婶而被判刑,原以为易科罚金后就可淡忘此事,不料,直到民国80年间,父母偶尔还会收到婶婶向法院提告或声请再审之后法院寄来的公文副本,公文虽未要求父母出庭,却也让父母心情郁闷。

张弘昌表示,此案牵连多位亲人,他不愿批评长辈的为人,但希望婶婶能化解怨气,就算不能重建手足妯娌之情,也不要彼此怨怼一生。

吴昭莹则对这起25年前的案件记忆深刻。他说,当年他年轻气盛,痛恨不孝的人,长辈卧病在床,兄弟妯娌竟因戒指而于公厅争吵,他当时还自愿掏出1万元劝双方和解,被双方拒绝后,他只能依法起诉。

至于张陈翠莲指控他勾串被告、运用权势害她不能易科罚金,吴昭莹强调“不可能”,不过,他记得该案的执行官可能看不惯张陈翠莲的行为,拒绝张陈翠莲易科罚金。

吴昭莹强调,他持平常心看待张陈翠莲控告他达25年之举,他认为起诉判案要秉持良知,他不敢保证自己从未误判,但误判绝非是“共犯”;法务部次长室则说,次长王添盛不便对此案发表意见。

无新事证 翻案机会渺茫

〔记者张瑞桢/丰原报导〕针对张陈翠莲兴讼25年,控告或声请再审100多次,律师陈建良说,好讼者很多,但这起个案堪称前所未闻、极为罕见,不过,他认为张陈翠莲要翻案机会极为渺茫。

他指出,张陈翠莲控告三嫂、侄女、张得意夫妻伪证罪,检察官不起诉之因,是依据修正之前的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证人需具结证词才能受到伪证罪约束,依规定被告亲属的证词“不得令其具结”,是因亲属虽能作证,证词却“无期待的可能性”。

陈建良说,证人没有具结,就算证词不实,法律也无可奈何,不能用伪证罪嫌起诉,不过,这项法条已修正,“不得令其具结”的范围大幅缩减,目前只有未满16岁者、因精神障碍不了解具结的人,才能不具结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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