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飞雄:太石村事件与中国维权运动

——2006年6月20日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的讲稿

郭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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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
一、太石村事件:

A,太石罢官事件经过

1,太石村概况——广州城郊番禺区一村庄,人口2074人,合法选民1502人。100多家工厂在本地投资,属亿元村,前年村级财政收益680余万,村级经济所有制形式为股份公司化,所有村民都是股东,但民众没有能够分享到现代化的好处,分红极少,失业甚多,小孩上学困难。

2,争取民主的历史——太石村民本身拥有参与竞选的历史,05年5月推出代表参选,但受挫于贿选。所以2005年7月中旬,当村民领袖冯秋盛等通过上访人员与维权人士郭飞雄、吕邦列接洽上,并请教抗争方略,而郭飞雄、吕邦列建议通过罢官来维权时,冯秋盛等欣然接受。

3,知识界大规模走入底层——职业维权人士吕邦列秘密进驻太石村,长期在太石村蹲点,作现场法律指导;广州法律界、知识界、新闻界人士唐荆陵、唐昊等前往村中多次考察。

4,村民多次举办普法会——这种广泛、深层、建设性的动员机制,促进了村民的迅速觉醒和整合。

5,《南方农村报》良心记者冯善书8月2日的新闻报导——显示城市社会对底层民众的正式关注,引起了地方官僚特权阶层的高度恐惧,他们采取非常行动,使事件进入激发状态。

6,财会室保卫战——民众自发的保护合法财产的要求,有股份公司法作为法律依据,但令信仰非暴力的维权人士感到十分为难,持紧张观察态度。

7,816事件——番禺政府出动600余名警察和辅警突然下手,抓捕罢免运动带头人冯伟南等。1500余名村民和平抗争,50多人挨打,2人受伤,但无人还手。一时成为非暴力抗争的典范,为国人所传唱。个中有维权人士郭飞雄等人的讲座作基础。

8,面对危机民间的对策——此时此刻郭飞雄觉得必须站出来,从幕后走向台前,直接目的在于使罢免运动带头人冯秋盛等人免于牢狱之灾,将危险由民众转到自己身上。当时国内媒体已不可能对此群体事件作出直接报导,郭飞雄不得不求助与国际和海外媒体。

此为“国内问题国际化”之始。前面的2则证明维权人士有意“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指控,是不符合实际的。

海外和国际媒体(美国之音、BBC、大纪元、新唐人、南华早报等)的蜂拥报导,使之成为国际事件,压力之下,处理权由地方上交中央某专政机关。

9,五波绝食接力——8月29日番禺区民政局拒绝罢免动议,8月31日早晨,由80余名太石村民在区政府(民政局在其内)门口绝食,当日冯秋盛等三名带头人被抓;9月1日晨,数百名村民起早赶来接力,中途被拦,16名现场绝食妇女被抓走,下午才被放回;9月2日上午,又有16名妇女前去绝食被抓;下午新一波20几名村民又赶去接力绝食,被已放回的绝食者电话劝回。

村民酝酿在村中绝食,乃联署新的罢免动议,9月5日递交,向区民政局实际发出最后通牒。区民政局出乎意料地答应了。

事后分析,此时的政府妥协,实为中央政府内部少数极权势力与地方官僚特权阶层联手作出的缓兵之计,他们此时已决定对村民和我本人下手。

多波接力绝食,被民间舆论称之为64以来罕见的“伟大的进军”。

10,中转——9月7日核实罢免动议,9月11日镇政府通告,584名村民身份有效。罢免动议通过,中国民间网络社会一片欢欣鼓舞。

11,912事件——广州地方政府出动99辆警车,由百余名警察开赴一线在前,其余在后策应,出动高压水龙头,突入村财会室;有48人被抓,大部是老年人和妇女。

12,郭飞雄被捕——9月13日,我在广州郊区一网吧被抓。

13,太石村民继续抗争——9月16日,7位村民当选村选举委员会成员。20日他们便因遭受种种暴力威胁而被迫辞职。29日,被非法替代的新的选举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由于原584位村民中396位村民不再支持罢免动议,所以,剩余人数无法达到五分之一,原罢免动议自动失效。

14,维权人士的接力受难——9月16日,在选举现场观摩的湖北人大代表吕邦列被抓走,不久又被释放;9月26日,艾晓明、郭艳、唐荆陵遭到数十名黑社会人士的疯狂追打;10月8日,吕邦列带英国卫报记者入村,被殴打至昏迷。

郭飞雄在狱中绝食绝水59天。

回顾太石事件中,维权人士付出了比民众还要大的肉体牺牲。从村民到知识份子、前仆后继,慷慨赴危,其勇其义,可与历史上诸多伟大事件相较,虽与日月争光可也。

15,尾声——12月27日,郭飞雄和6位村民被释放。在中国国情下,没有一个人被判刑,就算胜利了,我们的胜利标准实在很低。事实上,维权运动的声势因此而大涨,登上了新的历史阶段。

维权人士总结的非暴力、无敌人、不流血的“三不精神”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

16,新动态——2006年东涌镇人大代表选举,冯秋盛第一轮只差18票便可当选,在无外来维权人士指导下,村民显示出很高的民主素质。第二轮选举遭受破坏。第二轮选举当日,广州公安局为了泄愤,在我家门口找茬将我痛打了一顿。但维权人士和村民并没有被吓倒。

B,太石村事件参与者的阶层分析

1,农民领袖——冯秋盛、冯伟南等,有多年的自发斗争经验,也有民主选举经验。

2,本地精英——小队长,复员军人,教师,村干部梁树生、吴志雄等。

3,村民——冯珍、郭娇女、冯惠彪、何杏欢、郭焕彩、梁巨标、何月婵、冯顺添、冯结明、吴柱辉等,尤其是妇女和老人,表现非常勇敢,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将是未来民主选举的柱石。

4,维权活动家——其中郭飞雄、范亚峰和赵昕都有89学潮背景。

5,选举专家——吕邦列、姚立法、李凡等,使罢免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前二者,更是中国农村土生土长的选举精英。

6,大学教授——艾晓明,唐昊、刘安平等。

7,资深律师——高智晟、郭艳、唐荆陵、温海波、张星水、李和平、滕彪等。

8,自由主义学者、民主派学者和活动家——刘军宁、刘晓波、张祖桦、郭琼虎、秋风、王怡、温克坚、刘路、杜导斌、许志永、萧瀚、张耀杰、陈壁生、赵达功、小乔、秦耕、昝爱宗、飞宇、王延效、闲言、槟郎、思芬克司、陈永苗、俞梅荪、楚望台、华剑波、杨涛等。

9,新闻记者——南方农村报,南方都市报等大批良心记者冯善书、周虎城、何达志、陈亮、谭伟山等。

10,民运人士——全国各地及海外的民运人士,实为中国数十年凝聚的民主精华。

11,商人——台湾商人,本地商人,北京商人。

C,太石村事件的意义

1,事件向世界传达了:

中国底层民众对民主选举的要求十分强烈;底层追求的是法治指导下的民主;其中展示的非暴力抗争形式,可以为全国作参考。

此三者,背后是中国传统底层运动,自由主义思潮,非暴力主义三种资源的综合。

2,事件在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意义:

有代表性,经济上的前瞻性,内地农村的空心化,饱和多元下的追求,多元问题的综合解决——政治。

人民主权的体现。

发展,公正,主权——社会变迁中的三大深层主题。

3,事件在自由民主大局中的结构性地位——用一个小球推动全国,推动法治和政治改革。

维权运动发动此一事件的战略意图在于,为全国抓出示范,通过民间“事实立宪”,推动由村、乡、县直至全国普选的选举进程。

4,自由主义的知识份子与底层民众大规模直接结合的开始,证明了我们维权运动是有动员中国底层社会的能力的。

5,新政治道德的萌芽。

追求变革的低成本。

尽量不流血——值得自豪的是,付出了最大牺牲的是维权者。维权者不是躲藏在背后,而是走出在最前,一种责任伦理。

行军方向——不是向省会进军,而是计划在无效后由区政府转向村中甚至家中进军。在自我受难中动员和展示精神力量。充分利用网络时代的传播手段。

二、维权运动:

A,维权运动的大致含义

在律师、有法学背景和政治学背景的自由主义者、社会活动家的推动下,在社会各界包括底层民众的参与下,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辅助以网络和各类媒体传播信息和思想,所推动的一场捍卫公民权利的社会运动。

B,大致历史

03年始,孙志刚案,孙大午案,刘荻案,杜导斌案,陈益中案,以及陕北石油案,蔡卓华案,太石村案,陈光诚案等。

由一系列司法个案组成,社会各阶层卷入,参见前面的“太石事件参与者的阶层分析”。

C,维权运动的躯体与大脑

人们常说2005年发生各类维权事件8万7千起。这是维权运动的社会基础,是维权运动的大躯体。但真正的维权运动的核心及大脑,是一批维权知识份子带着强烈的主观意图、以强劲的连续性的行动所推动的含有重大理念的维权事件。

D,兴起的背景

民间——两股力量的合流:

1,市场时代的利益纷争,需要法律来调整。其中,尤其是官权对民权的侵犯,需要司法途径来限制官权,保障民权。

2,1989学潮失败以来,中国自由民主人士长期的探索,经过自由主义的整合走向成熟,由知发展到行。

海耶克关于“法治下的自由”的思想,在中国民间得到了高度重视,进而启发了“法治下的民主”的进路。对“法治优先”的体认,在行动上表现为通过司法平台维护公民权利。

官方——2003年胡上台,展示了任期制的活力(即使在后极权状态下)。体制内一批对法治有所认同的官员的努力,也给中国法治化进程提供了动力,给民间创造了某些可资扩展的空间。

E,维权运动的目标

1,维护当事人的个人权利和合法利益。

2,维护全体公民的普遍权利。维权运动的大脑部分追求从个案中尽可能抓出普遍意义。此处运用了放大效应和省力原则。

3,通过扩充民权、限制官权,促进自由独立的民间社会的壮大。

4,促进司法独立,构建法治社会的制度基石(此处超出了民间社会范围,表现为对超级政府权力的分割)。

5,通过选举等个案上的事实立宪,推动宪政民主进程,这是维权运动的最前卫部分(对超级政府权力继续割下去,且重构重组)。

F,中国转型经验中可能的独特之处

1,长期缺乏法治的中国社会,人权受践踏,乱象深重;民众对法治的渴求,民众与官僚冲突之剧烈,举世罕见。驯服官权,进而驯服野蛮的国家暴力,其第一战场,乃在于广义的司法领域。

2,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司法独立,同时作为自由民主人士的主要追求目标——这是中国民间超越于东欧民间的地方。

这里需要特别介绍著名法学家范亚峰提出的“政法系”的概念,说明中国情景下的原创需求与探索。

“政法系”概念的独特之处在于横跨官民。此乃托克维尔所言的“法学家精神”在这片土地上的扩充。

3,作为转型手段的维权运动:合法斗争。合法斗争在此不仅是手段,而且部分构成了目的内涵。

文明的政体革命的手段本身的文明性,建设性,程序性。

为推动一个良好秩序的社会,不是通过混乱,而是经过民间与官方可以找到共识的“法治秩序”。用“法治秩序”取代“暴力秩序”,乃是“与虎谋皮”——政治改革就是要与虎谋皮,故必然经历反复较量。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合法斗争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而是多元中的一元,只要是反对暴力、反对分裂的斗争形式,在中国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4,底层民众、知识阶层以及官僚阶层中的少数改革派,将成为中国政治改革、政体革命以及自由民主革命的主导力量;而中产阶层、社会活动家阶层,将消融在知识阶层的队伍之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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