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关于朱玉玲女士被非法剥夺工作权利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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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讯】朱玉玲女士是西安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任打字员兼通讯员,工作已达十年之久,2005年4月她因妊娠反应严重,向单位领导提出调换工作,4月26日 办公室主任答复说: ” 局长会研究决定,身体不行就暂时回家休息。 ” 朱玉玲女士从 5 月开始回家休息,直到当年12月10日分娩,在家休产假。

2006年2月8日 ,孩子出生还不到两个月,朱玉玲女士找到工作单位,向西安市林业局局长提出生活困难,要求开始上班。3月6日 ,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答复说:现在岗位已满,朱玉玲女士已经不可能回来上班了。就这样,朱玉玲女士分娩已经半年了,一直无法上班工作,从2005年5月至今工资和其它待遇一分都没有领到,分娩住院花费等一分未报。

这是一起公然违背世界公法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法事件:

1、中国政府于1980年7月17日 签署的《消除对妇女歧视世界宣言》第十一条第2项: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歧视,又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A)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为理由予以解雇的歧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B)实施带薪产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工作权利。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合同。

作为国家政府的机关单位,作为国家的单位的领导干部,本应严格模范执行这些原则和规定,但是,西安市林业局的有关领导,公然在朱玉玲女士怀孕和分娩期间剥夺了朱玉玲的工作权利,这是连马克思所称的 ” 黑心的资本家 ” 现在都做不出来的事情,丧尽人伦天理,一切有良知的人们不能不站出来声讨这种罪恶行径。

从今年2月份起,朱玉玲女士一直为维护自己的工作权利到西安市林业局、劳动保障局、陕西省妇联、西安市信访局等单位据理陈述。西安市信访局的答复是:朱玉玲女士的基本工资给补发75%;按实际已工作的年限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工作就不要干了。

这实际上还是承认了西安市林业局违法剥夺了朱玉玲女士工作权利的作法。朱玉玲女士拒绝这种处理意见理所当然。

我们支持朱玉玲女士捍卫自己基本权利的义举,谴责西安市林业局的这种蛮横违法行径,我们要求:

1、西安市林业局依法无条件地恢复朱玉玲女士的工作,保障她应得的一切工资待遇;

2、在朱玉玲女士工作权利得到尊重和落实之前,首先应该补发朱玉玲女士从2005年5月至今的工资待遇,报销其分娩应报销的费用,解决朱玉玲女士生活面临的困境;

3、恢复朱玉玲女士的工作后,不再出现类似破害朱玉玲女士的事件,不得刁难和歧视朱玉玲女士。

西安市林业局剥夺朱玉玲女士的工作权利,是否有着西安市林业局和有关方面不便说出口的更重要的原因,我们对此抱以极大的关注,并保留我们做出适当反应的权利。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此事,支持朱玉玲女士的正义行动,促成朱玉玲女士的工作得以尽快恢复。

中国公民:
邓永亮 林牧 马晓明 马育忠 张鉴康 付升 郑保和 孙亚平 姜闰生 李志英 丁贵雄 田永德 陈西 廖双元 曾宁 方家华 杜和平 莫建刚 吴玉琴 王凤山 陈卫 欧阳懿 周志刚 叶路 雷风云 张明 邓焕武 李运生 王明 阎家鑫 何兵 蒋世 白和平(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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