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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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中国舆论监督网》李新德报道)本文记录的是一个小老板和该市纪委书记之间一个由友变敌的故事。

王文汉是湖南省宜章县一个很普通的生意人,有一个数十万的煤厂。与郴州市委副书记兼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一场结交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

“我们之间曾密切合作,到今天我被人追杀。”王说,父亲最近病危,他也不敢回乡看望。

几年前,王文汉接到一个信息:广东一家企业的发电机设备要通过郴州市辖区运往广东连州市,遭到公路管理部门拦截,原因是设备超宽超重。这家企业公开声明,谁要是能打通公路管理部这个关节给于放行,就给谁200万。

王文汉通过湖南省农业银行的一个工作人员王某找到了曾锦春说,这笔生意做成之后两人平分。曾立即打电话给郴州市交通局长和107国道管理处,两位领导都表示同意。

王文汉向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市纪委的曾书记出面了,谁敢不给面子呢?

几分钟过后,王文汉接到了曾锦春的电话说,事情已经办妥,并让他直接去107国道管理处去办理相关的过路手续。

王文汉来到107国道管理处时,发现情况出现了变化。一个负责人告诉他们说,虽然局领导都安排了,但还是不行。王文汉判断,一定是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眼红了,要抢他的生意。

王某带着王文汉气冲冲的来到市纪委,曾一听大发雷霆,立即对王某说:“你现在就写举报材料,我他妈的都给他双规了!”王文汉和王某当场写好举报材料交给了曾锦春,然后去饭店吃饭。

王文汉等人正在吃饭当中,王某接到曾锦春的电话说:“我已经把他们双规了。”

王文汉说,他虽然早就听说曾锦春的能耐很大,但是这种“超常规”的办事速度还是出乎他的意料之外。从此,他对曾异常崇拜,四处说起曾的魄力和办事效率,还乘着酒性对人绘声绘色模仿曾说粗口,“他妈的”,然后和众人笑做一团。

因为利益,王文汉和曾锦春成为看上去的好朋友,但又因为利益,他们的关系最后不但行同陌路,还成为了仇人。

纪委书记力助

2001年3月,宜章县法院受理了王文汉诉广东省乐昌市南岭铁路美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光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简单介绍下这个案子)

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文汉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当中一边倒向对方,当他了解后才知道有法官帮助美光公司。

王文汉很快想到了曾,便再次找到在王某试图寻求曾的帮助,王某告诉王文汉说,要找曾锦春帮忙可以,这个人我很了解,不送钱不行。

2001年11月中旬,王文汉在郴州市五连冠大酒店交给王某6万元,王某当着王文汉的面打电话给曾锦春,二十分钟左右,曾来到酒店,王文汉见状离开房间等候。曾锦春走后,王某对王文汉说:“曾锦春已经把钱拿走了,他同意给你帮忙。”

曾锦春拿到钱以后,晚上12点多钟赶到宜章县一个酒店找到王文汉。时任县纪委书记的李定邦也来到王的房间,王文汉介绍说,法官已经从外地取回了证据,可是就是不开庭。曾锦春对李定邦说:你明天先对这个法官实采取措施,然后送郴州给他“双规。”

王文汉说,当时他被曾的“果断”吓了一跳,他不想法官因为他双规而被其他法官记恨。于是,他劝慰曾督促督促就行了。最后,曾锦春对李定邦说:你通知法院开庭!

在曾锦春的“帮忙”下,法院开庭了。

一位朋友对王文汉说:“老王,你交了好运了,认识曾锦春书记,案子胜诉没有问题。”

但中介人王某警告他说,要找曾锦春办事就需要多给钱,没有钱给他,他这种人是不会帮你的。”

2001年的新年前夕,王某对王文汉说,快过新年了,你还得给曾锦春准备点钱。当王文汉为需要多少时,王某说:“先给两万吧。”

2001年农历12月27日,曾锦春来到五连冠大酒店,从王某处拿走了王文汉交给的2万元钱,并和宜章县法院民事庭长范助海及其妻子在酒店餐厅吃饭,曾锦春问范助海:“王文汉诉美光公司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效?”范回答:“王文汉的几个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曾指示说:“那你就依法判决吧。那边是广东,这边是湖南,那边是集体,这边是个人,不要让个人吃亏了。”范助海回答说:行!

王文汉告诉记者,他听到了范助海明确的表态,但还是有些担心,曾锦春对他说:“这个法官如果不好好审理你的案子,我就‘双规’他!”王文汉一听此言,赶忙对曾锦春说,为一点小事就双规,又要重新更换法官,耽误我们案件的审理,你已经打了招呼让他秉公审理也就行了。

2002年新年前夕,王某再次找到王文汉说:“快过新年了,你再去想办法给曾锦春搞点钱,如果有办法就多搞点。”官司还没有头绪,钱已经花了不少,王文汉早已捉襟见肘了,他东拼西凑的只借到1万元交给王某,当王某把钱送到曾锦春的办公室,王某回来后对王文汉说:“这次钱太少了,曾锦春有点不高兴了,讲话都没有以前那么客气了。”

2002年5月27日,宜章县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美光公司付给王文汉人民币1702591元。

一审胜诉的王文汉,脸上露出了一丝微笑。虽然他对法院的判决感到不满意,但毕竟自己胜诉了,也算有了一个好的开端。

纪委书记倒转枪口

一位朋友曾提醒过王文汉,曾锦春书记是一个认钱不认人的人,不管你是否有理,谁送钱给他,他就帮谁说话,当然,谁送的多他就帮谁,以后谁胜谁负还很难说。

对于朋友的提醒,王文汉开始将信将疑,俗话说“盗亦有道”,曾锦春毕竟是市纪委书记呀,大小也是一个副厅级高干,再怎么着,不能连强盗、土匪都不如吧。

然而,事实却把王文汉的愿望击了个粉碎。

2003年4月15日,就在宜章县法院委托郴州正一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事务所)调取审计美光公司的会计账目时,美光公司拒绝提供2001年至2003年的账册和1994年至2003年的20105023账号的会计资料。

“这一切都是因为曾锦春干预的结果。”法院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对王文汉说,美光公司送给曾锦春的钱肯定比你送的多,否则为什么纪委书记曾锦春不但要管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就连我们法院开庭、延期等具体的细节曾锦春都要亲自管?

法院案件质量考核表:“03民三52号,报延,需请示曾锦春书记。延”(见篮线)

宜章县法院针对广东省梅田矿务局作伪证的行为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并对作伪证的美光公司经理实施拘留,但遭到了曾锦春的阻止,他不但不准许法院实施罚款和拘留,还警告说,谁要敢实施就对谁执行“双规”!

记者手中的郴正所函字(2003)003审计鉴定报告表明,美光公司存在重大经济问题,应计未计收入数额达2000万元,只有支票存根作记账凭证、附件、无其它原始凭证数额达1000多万元。

然而,在法院审理期间,曾锦春不但不允许法院调取美光公司的账本,而且还亲自召集会计事务所和美光公司的有关人员一起开会,对不利于美光公司的地方,就责令会计事务所修改,最终导致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两份时间相同、内容不同的审计报告和补充说明。

就曾锦春插手审计账目一事,王文汉的律师找到了会计事务所的所长周小雄进行调查(以下简称是他们的对话):

律师:关于贵所“郴正所函字(2003)003号关于郴正所鉴字(2003)005号审计鉴定报告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函”有关事项,我们依法向你调查,请你看看是不是你们所出具的?

所长:这是我们出具的草稿,正式函我们交给市纪委的曾书记了。

律师:这份草稿函的内容与曾书记正式函的内容是一致的吗?

所长:完全一致!

律师:这个补充说明函的收文单位是宜章县法院,怎么你们只给了曾书记呢?

所长:是曾书记要我们参加了一个会议后,根据会上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根据会议议论的话题要求做的。

律师:曾书记要你参加了那次会议,是谁主持的,有哪些人参加?

所长:是曾书记主持的,参加的人员有我,还有我所的陈积朝黄艳林,美光公司有骆小明,另外还有两个女的。

律师:你们这个补充说明函是不是修正鉴定报告?

所长:我们那个鉴定报告除隶属关系有误外,其余都没有否定鉴定报告。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出具这份补充说明函。

一个审计报告,却得到曾锦春的干预,亲自主持相关会议指令对其进行两次补充。

就在双方上诉期间,曾锦春打电话给宜章县法院,让法院把扣压美光公司1994-2002年间的账目交给美光公司领走。

正是由于曾锦春的干预,王文汉的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重申、再审。在郴州市中级法院《司法质量考核平议案件情况表》倒数第二行,记者看到:“(03民三52号,报延,需请示曾锦春书记。延)”

2004年4月19日,郴州市中级法院下达判决,认定王文汉没有主体资格而判其败诉!

王文汉不服判决,一边上诉,一边开始举报曾锦春。他对曾锦春拿了他的钱不办事,谁给的钱多就给谁办事的的行为非常的痛恨,他开始痛恨自己有眼无珠,认识了一个官霸。

王文汉把证明曾收了他19万元的录音证据放到举报信里向相关部门举报,但它们一份一份又回到了曾锦春的手里。

王说,他从此就倒霉了。2005年的下半年,宜章县一些人携带枪支、刀具、汽油等,把王文汉所经营的煤矿厂房以及机电设备全部烧毁。他们还扬言,只要看到王敢在郴州市出现,就立即把他做掉。

王文汉开始四处躲避,浪迹天涯。2006年6月,他得知自己父亲病危的消息,很想去医院看望一下,可是他的朋友们警告说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子日夜守候在该病房,王不敢进入医院。

记者在郴州市调查期间,不断有人前来投诉曾锦春,记者收到的举报材料多达三十多公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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