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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债300万 运将声请破产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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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台中市1名陈姓计程车司机,积欠16家银行卡债近300万元,与银行团协商最后分80期偿还,每个月要还4万5562元,但他还是还不起,向法院声请破产,法官清查他的个人总资产只剩约1万元,还不够成立破产委员会的费用,破产无实益,驳回声请。

陈某指出,因积欠16家银行卡债总计298万余元,经与银行团进行债务协商后,于今年6月13日签立协议书分80期偿还,每期需还4万5562元,但自己以开计程车为业,扣除开支,每月赚不到2万元,目前财产仅有1台1年前以25万元购入之二手计程车,且尚有贷款17万元未清偿,及车龄约6年之机车2台,价值5000元,已无能力清偿卡债,才依法声请宣告破产。

资产不够成立破产委员会

台中地院法官受理该案,审理发现陈某的债务如其所说无误,但陈某现有资产,该二手计程车粗估市价约17万5千元,但该车还有17万元贷款未清偿,只剩5千元价值,加上2部有6年车龄的机车,价值约5千元,陈某总资产只有1万元。

法官指出,陈某确实毫无财产,但是没钱就无法成立“破产委员会”,就算勉强成立,所有委员都愿义务帮忙,1万元还是不足以支付委员会成立后的后续费用(包括清查、调阅债务人资产、声请动产拍卖、清查总债务、制作分配表等 ),显然破产委员会即使勉强成立,且以最拮据的方式清算出来,债权人应该也是一毛钱都拿不到,依破产法第148条规定,即使宣告破产也无实益,应该驳回其声请。

运将还得缴裁判费

不过此案的几百元裁判费陈某还是要缴,如果不服要提出抗告,需连带缴交抗告费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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