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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滞纳金比卡债利息高 台劳委会将修法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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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三十日电)台湾劳工退休金新制上路满一年,由于劳退条例对雇主未提缴的滞纳金定为百分之三,远高于劳健保与信用卡循环利息,祭出重罚反而导致雇主选择关闭公司,因此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修法版本中拟将滞纳金降到与劳保的百分之零点二相同,并规定强制执行雇主未提缴百分之六的部分。

劳委会指出,劳退新制上路后,每月发出一万多张催缴单,也就是有百分之五的事业单位未配合新制按时提缴劳退金,从去年七月的缴款单,至今有一千多家事业单位至今仍未提缴,今年六月劳委会已送出一波名单,由各地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

根据劳退条例规定,雇主未按时提缴或缴足退休金,自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缴交前一日止,每超过一日加征其应提缴金额百分之三的滞纳金,至应提缴金额的一倍为止,仍不缴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征应提缴金额二倍的滞纳金至缴足为止;其按月加征的滞纳金,未满一个月部分,按比例计算。收缴的滞纳金归入基金。

劳委会说,劳保滞纳金为百分之零点二,劳退新制滞纳金为百分之三,且没有上限,劳退滞纳金可能是所有规范当中最高的。

在滞纳金部分,劳委会说,立法时原本希望透过重罚让事业单位不敢违规,不过实施一年来却发现,因为过高的滞纳金,反而让事业单位有“倒给你看”的想法,最后受害的还是劳工。

因此劳委会在修法版本中降低滞纳金,同时将雇主未提缴百分之六到劳工账户部分,修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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