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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查获上万公斤海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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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江志雄/宜兰报导〕海巡署苏澳海巡队昨天破获宜兰县历来最大宗的猎捕海豚案,在苏澳籍渔船新同泉六十八号及一辆货车上,共起出一万多公斤已遭肢解的海豚尸块,估计超过一百尾的海豚沦为刀下亡魂。

逾百尾海豚遭肢解

涉嫌运载海豚肉返港的苏澳籍渔船新同泉六十八号,今年3月间曾被指越界捕鱼,遭到日本查扣,船主支付新台币一百多万元保证金,人、船才获释,事隔四个多月,该船竟卷入宰杀海豚案,让渔业界人士十分吃惊。

苏澳海巡队获报,指有渔船企图从南方澳走私上岸,昨天上午八点多,海巡人员在南方澳第一渔港,发现新同泉六十八号形迹可疑,船边有辆货车,盘查后,船舱、车内都暗藏数量庞大的海豚肉。

海巡人员把船舱内的海豚尸骸,搬上码头,依照鱼体特征辨识,多半是瓶鼻海豚、飞旋海豚或糙齿海豚,每尾被剁成三大块,码头上的豚尸堆积如山,宛如是座海豚坟场。

船长刘国清辩称,渔船6月5日到日本北海道附近公海钓鲨,作业过程中,海豚争食上钩的渔获或偷吃鱼饵,他们不胜其扰,被迫将误入陷阱的海豚拖上船,准备在返港后做成鱼饵,弥补损失。货车司机邱建道供称,昨天受邀帮朋友载货,事前不知道是海豚肉,全案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移送法办。

私卖料理 公开秘密

事实上国内部分小吃店,私下贩售海豚肉料理已是公开的秘密。宜兰县南方澳渔村,昔日穷人家买不起鸡肉、猪肉,便以海豚肉作为替代品,当地妇女生产后坐月子,麻油炒豚肉被视为滋补身子的营养品,最近一般渔民已经很少吃海豚肉。

不过,仍有饕客把海豚定位为“生猛海鲜”,对豚肉情有独钟,地下交易的海豚肉,以“白腹仔”品系为主,即白腹的瓶鼻、飞旋、糙齿海豚居多,小吃店通常以烟熏去腥,调理成下酒菜。根据饕客转述,海豚肉经长期冰存及烟熏处理后,肉质硬,并无特别之处,常有食客吃到不新鲜的海豚肉而上吐下泻,也只能自认倒楣。

违卖海豚肉 最重囚5年

根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猎捕、买卖、宰杀保育类动物,可被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得并科二十万到一百万元罚款。

几年前,宜兰罗东镇某小吃店被人检举贩售海豚肉,县政府农业局到店查获一公斤豚肉,业者因此遭到起诉,承审法官念其初犯,而且有悔意,最后判处缓刑,得易科罚金。

猕猴、海豚、鲸鱼之类的野生动物,都已被列入保育,尽管猕猴破坏农作、海豚咬破渔网、偷吃鱼饵时有所闻,但依照现有法令规定,仍禁止擅自捕抓与宰杀。(记者江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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