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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ETC案依判决处理 无方案再依促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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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八日电)台湾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今天表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案将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进行适法协商、重新评选,若这两个程序都无法找出处理方案,才会依照“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处理。

郑文灿上午受访时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对于ETC案的判决,已对ETC案处理程序作出裁定,包括与三家通过资格标的厂商,进行适法的协商,并重新评选营运厂商;如果这两个程序都无法找出处理方案,才会依照促参法的规定处理。

促参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共建设的兴建、营运,如有施工进度严重落后、工程品质重大违失、经营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发生,于情况紧急,迟延即有损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紧急危难之虞时,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令民间机构停止兴建或营运之一部或全部。“必要时,并得予以强制接管营运”。

郑文灿表示,行政院长苏贞昌要求保障ETC使用者的权益,是因装置车上机的车主对于政府信赖,才会申装;未来ETC不管由谁营运,都不能损及使用者权益,这是苏贞昌对于ETC案的最重要原则。

他强调,苏贞昌从未公开或者私下要求由远通电收继续营运ETC,ETC处理程序必须依照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进行协商和评选,没有任何厂商有优先权。

郑文灿表示,苏贞昌对于ETC案的要求,都是站在维护使用者权益和降低政府负担的立场,甚至对于涉及违法的厂商,苏贞昌更表示政府有权求偿,态度至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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