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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电信评估 ETC过渡期可能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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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四日电)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撤销远通电收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最优申请人资格。交通部宣布由中华电信公司和远通公司共同营运,根据中华电信评估,过渡期可能长达两年,为避免技术衔接出现问题,中华电信认为,高速公路局与远通合约中必须列出所有要件,让全部资料能平行移转。

中华电信副总经理张丰雄指出,中华电信接受委托营运的前提是要经过合法程序,也就是依照政府采购法办理。

中华电信表示,如果委托程序没有问题,也必须要由高速公路局与远通电收谈好相关要件,让所有资料能平行移转,中华电信才能营运。

根据中华电信内部评估,如果ETC要重新办理招标,再经过BOT、硬体建设、测试、装机等程序,时间可能长达两年。在这段过渡期间,中华电信介入营运的时间与范围,需再与高公局谈,依照高公局委托范围、委托时间,精算出成本与合理的利润,再向高公局报价。

张丰雄指出,当年投入电子收费技术的研发团队约一百多人,其中许多人已经退休,未来人力调度还要再研议,如果接受委托营运,就会另外成立新的编制,至于远通电收人力是否能够调度,张丰雄说,这些都需要再考虑,与高公局研商。

对于扮演救火队角色,介入ETC营运后,是否会影响投资人权益,张丰雄表示,中华电信只是在过渡期接受委托,维持营运,并没有重新投资,如果营运发生亏损,也是高公局承担,中华电信的目标还是希望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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