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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虐童致死案 黄俊玮二审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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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二日电)桃园市男子黄俊玮去年十一月底与同居人蔡秀贞,连续以延长线殴打蔡女六岁男童大腿、屁股及脚底板,导致男童出血性休克死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处黄俊玮十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蔡姓男童在学校曾多次偷取他人文具或物品的行为,遭到蔡秀贞口头告诫。去年十一月初,黄俊玮与蔡秀贞发现蔡童有更改家庭联络簿的情况,随即用电源延长线抽打蔡童四肢与臀部,造成蔡童身上多处受伤。

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晚间,黄、蔡两人从联络簿上发现蔡童又在学校擅拿同学的优酪乳,黄俊玮便以电源延长线抽打蔡童手脚、屁股及脚底板,蔡秀贞也加入殴打。两人从晚上七时轮番抽打蔡童,直到十时,蔡秀贞看到儿子已经血迹斑斑、伤痕累累,才阻止黄某继续下手。

晚间十一时三十分,蔡姓男童出现呕吐、晕眩、腹痛等现象,蔡秀贞及黄俊玮见情况不对,才将蔡童送医急救,但蔡童因出血性休克不治死亡。

法院审理时,合议庭认为两人将年幼被害人打到遍体鳞伤、体无完肤,令人触目惊心,依家暴伤害致死罪判处蔡秀贞八年有期徒刑,黄俊玮十二年有期徒刑。蔡秀贞未上诉,须入狱服刑。黄俊玮上诉后,法官考量他坦承案情,犯后态度良好,改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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