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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指阿扁炒股 邱毅判刑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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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施晓光/台北报导〕立委邱毅八十九年担任宋楚瑜竞选总部发言人时举行记者会,指称陈水扁财产不合理增加,且质疑陈水扁与股市作手“阿丁”联手炒股等语,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邱毅意图使陈水扁不当选,仅凭股市传言,未合理查证即发言,昨依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判邱毅徒刑四个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两年。

本案仍可上诉,因邱毅被宣告褫夺公权,若将来他在立委任内遭判褫夺公权确定,将丧失立委资格,且期间内也不可参选及服公职。

邱毅对判决以“可笑至极”回应。他强调,他只说过陈总统与“阿丁”关系特殊,并未称陈总统与“阿丁”联手炒作股票,法官却自行引申、认定,成为论罪基础,“可笑至极”,他会提起上诉。

判决书指出,邱毅明知陈水扁与已被依违反证交法判刑绰号“阿丁”的股市炒手陈贤保无渊源,却于八十九年2月24日,于宋楚瑜竞选总部举行记者会,指陈水扁财产不当增加、吴淑珍名下股票市值逾七千五百万,并质疑陈水扁与“阿丁”有特殊关系、炒股等语。

经陈水扁夫妇提出告诉后,检察官九十二年间依违反正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诽谤等罪将邱毅起诉,台北地院审理时,邱毅强调是依据股市传闻发言,并未触法。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案发时正值选战白热化之际,而邱毅身为政治人物,又担任宋楚瑜竞选总部发言人,其言论对选民投票意向影响甚大。

法官认为,邱毅应比一般人更慎重了解言论真实性,但却未经合理查证,只凭股市传言就在竞选总部发表言论,无非是欲使陈水扁落选,已触犯正副总统选罢法“散布不实谣言意图使人不当选罪”,最重可判五年。法院考量邱毅犯行对被害人影响程度后,判他四个月,可罚金九百元台币易科1日,并宣告褫夺公权两年;至于邱毅因指陈水扁涉彩券弊案而遭起诉部分,因证据不足,故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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