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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长期健康险应有风险控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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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七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使保险公司正视长期健康保险所产生较难预评估及预测风险(如高龄化、医疗费用高涨及生物科技发展等对保险契约产生的相关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设计长期健康保险应考量设有“给付限额”或“保费调整机制”风险控管措施。

金管会表示,9月1日起实施保险商品审查新制,并公布保险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让保险公司设计保险商品时,得以遵循。

在“人身商品审查应注意事项”中,为使保险公司正视长期健康保险所产生较难预评估及预测的风险,增列保险公司设计长期健康保险应考量设有“给付限额”或“保费调整机制”风险控管措施,以确保保险公司经营安全,进而维护保户权益。

不过,金管会指出,这项新措施是适用在今年起新送审的保险商品,至于在9月1日前经过审查通过的保险商品,可依原核可内容继续销售,但需在一年内调整。

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呼吁,社会大众投保保险时应考量自身需求,慎选适合的保险商品,以为良好的生活规划,不宜因保险公司以停售保险商品为行销话术而匆促购买,损及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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