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中国大陆需缴土地使用税

标签:

【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日电)中国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并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根据这项新的决定,外资企业在中国要缴土地使用税,但寺庙用地则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中新网报导,这项“决定”对一九八八年发布施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作出几项重要的修改。

首先,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每平方公尺年税额提高了两倍。每平方公尺年税额大城市为人民币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其次,将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此外,新公布的“决定”规定了免缴税的范围:包括中国大陆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也免缴土地使用税。

而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相关新闻
移民署明挂牌成立 加强对外籍及大陆配偶照顾
大陆民众问侯李洪志先生节日愉快
法轮功创始人刊文回谢世界各地的问候
【2006回顾】中国大陆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