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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贞昌:国务费案引检察一体争议 法务部提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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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二十四日电)国务机要费案各界瞩目,台湾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在行政院会表示,法务部对个案的检察官没有指令权,但对全国检察事务一体适用事项,应有通案监督权,对产生纷歧之处,请法务部以主管全国检察行政事务的法定权责,尽速声请释宪。

苏揆说,法务部在一九九六年曾在部里函示决议,现任国家元首受到刑事诉究时,鉴于刑事诉讼程序一时无法进行侦查为理由,都由部内暂时报结,等到总统卸任再行分案侦办。法务部长施茂林曾向他表示,他担任检察长时,侦办当时的总统李登辉案件,也是依此办理;但现在的作法好像不同,也产生争议。

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上午在行政院会后记者会,转述苏揆以上裁示。继民进党团提出宪法第五十二条释宪案后,法务部也将提出检察一体争议的释宪案。

苏揆指出,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明文规定,总统除犯内乱外患罪外,任期内不受刑事诉究,这个宪法条文从来没有修改,国内外也都是如此,让国家元首维持职权运作,保护元首的身份地位。

他说,整个国务机要费案发展,已对总统依据宪法职权运作,尤其有关国家机密外交的运作产生相当大冲击,国家外交处境一向是国家元首最高的职权运作,涉及的机密跟困难非常不简单,现在相关事件发展,已对国家安全跟机密外交产生相当大冲击,对国家元首依据宪法所拥有的国家机密特权,也产生相当大的冲击。

国务机要费案对机密外交的认定,总统府与台北地方法院看法不同,总统府考虑循释宪解决。苏揆说,宪法上的争议,过去他就支持执政党立法院党团提出的释宪声请,也认为宪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对总统地位、职权的保障,是国家整个宪法运作的必要,不是个人私权,情势发展到这样,总统提出释宪声请,应该可以获得国人认同。

苏揆强调,法务部组织法第一条就是做为行政院的法律相关事务的主办机关,法务部虽然对个案的检察官没有指令权,但对全国检察事务一体适用的事项,应该有通案的监督权,对于产生纷扰、纷歧的地方,请法务部以主管全国检察行政事务的法定权责,尽速声请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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