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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國務費案引檢察一體爭議 法務部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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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四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各界矚目,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在行政院會表示,法務部對個案的檢察官沒有指令權,但對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事項,應有通案監督權,對產生紛歧之處,請法務部以主管全國檢察行政事務的法定權責,儘速聲請釋憲。

蘇揆說,法務部在一九九六年曾在部裡函示決議,現任國家元首受到刑事訴究時,鑒於刑事訴訟程序一時無法進行偵查為理由,都由部內暫時報結,等到總統卸任再行分案偵辦。法務部長施茂林曾向他表示,他擔任檢察長時,偵辦當時的總統李登輝案件,也是依此辦理;但現在的作法好像不同,也產生爭議。

行政院發言人鄭文燦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揆以上裁示。繼民進黨團提出憲法第五十二條釋憲案後,法務部也將提出檢察一體爭議的釋憲案。

蘇揆指出,我國憲法第五十二條明文規定,總統除犯內亂外患罪外,任期內不受刑事訴究,這個憲法條文從來沒有修改,國內外也都是如此,讓國家元首維持職權運作,保護元首的身分地位。

他說,整個國務機要費案發展,已對總統依據憲法職權運作,尤其有關國家機密外交的運作產生相當大衝擊,國家外交處境一向是國家元首最高的職權運作,涉及的機密跟困難非常不簡單,現在相關事件發展,已對國家安全跟機密外交產生相當大衝擊,對國家元首依據憲法所擁有的國家機密特權,也產生相當大的衝擊。

國務機要費案對機密外交的認定,總統府與台北地方法院看法不同,總統府考慮循釋憲解決。蘇揆說,憲法上的爭議,過去他就支持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釋憲聲請,也認為憲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是對總統地位、職權的保障,是國家整個憲法運作的必要,不是個人私權,情勢發展到這樣,總統提出釋憲聲請,應該可以獲得國人認同。

蘇揆強調,法務部組織法第一條就是做為行政院的法律相關事務的主辦機關,法務部雖然對個案的檢察官沒有指令權,但對全國檢察事務一體適用的事項,應該有通案的監督權,對於產生紛擾、紛歧的地方,請法務部以主管全國檢察行政事務的法定權責,儘速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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