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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 陈水扁提释宪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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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林庆川/台北报导〕国务机要费案侦办过程中,违宪争议不断,在外界关注下,陈水扁总统昨天对此案提出释宪声请。陈水扁认为,国务机要费案从侦查、起诉到法院审判及开放阅卷均已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总统豁免权”意旨,且台北地院开放当事人阅机密卷证,更侵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为维护宪政尊严与体制,昨委由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声请大法官解释,并声请暂时处分,要求大法官命台北地院暂停审理国务机要费案及废弃开放当事人阅卷的裁定。

首见陈水扁具名声请

此外,总统也认为,法院组职法第六十三条之一,关于最高检察署所设置特侦组可侦办总统犯罪的规定,也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故一并声请解释。

本案是首次由总统具名声请大法官解释,卓荣泰说,对此宪政史的第一次,希望增加国人对宪政进一步了解与尊重,成为成功的典范。

卓荣泰昨上午十一时卅分抵达司法院,由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接见,范光群表示,大法官会秉持超然的态度处理。当卓荣泰陈述时,在场记者同时收到司法院发出的简讯指出,去年底民进党立院党团针对国务机要费案所提声请案,因立委非当事人,大法官会议决议不受理,并驳回暂时处分声请。

陈水扁认为,总统由全国人民依国民主权原理选出,对内负统帅三军等宪法职权,对外则代表国家,为宪法上重要“机关”,职权、地位与功能均受宪法保障。

法院侵犯机密特权

声请书指出,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诉究”,即现任总统在侦查及审判均不能被传唤作证,且依据宪法赋予总统的职权与权力分立原则,总统对于“军事、外交或敏感之国家安全机密”应有拒绝向法院提供资讯特权,即“国家机密特权”(State Secrets Privilege )。

陈水扁认为,总统在侦查与审判均不能成为被告、不能列为共同正犯,但检方却将总统列为正犯,并起诉国务机要费案,已属违宪在先,台北地院收案后进行审判,也属违宪行为。

声请书指出,总统依职权进行秘密外交等工作,须严守绝对机密,若基于国家安全或外交机密考量,总统得主张“国家机密特权”,必要时可不提出文件。

要求地院暂停审理

但台北地院却一再要求总统提供机密,并还开放当事人可阅机密卷证,不仅侵犯总统权限,且将泄漏国家机密,造成无可回复损害,故声请大法官解释,并要求暂时处分,命台北地院暂停审理此案并停止开放阅卷。

对于总统的主张,台北地院国务机要费承审审判长蔡守训未予回应,表示合议庭见解均已在法庭内公布。

承办检察官陈瑞仁昨晚表示,陈水扁针对此案要声请释宪,是他的权利,他给予尊重。

陈水扁声请释宪 苏谢都表支持

〔记者王贝林、黄淑莉、施晓光、杨菁菁/综合报导〕陈水扁总统昨天针对国务费案声请释宪,行政院长苏贞昌与前行政院长谢长廷都对此表示支持,并认为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国亲立院党团昨天痛批,此举是在拖延、抗拒国务机要费案司法审判,维护贪腐。

谢长廷昨日南下云林与地方中小企业座谈时指出,国务机要费案爆发以来产生相当多的争议和冲突,最后一定要有一个机关来解决,由大法官来释宪最恰当,不然每个人都解释一种意见,最后还是没有办法解决,所以交由大法官释宪是应该的,他也支持。

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则表示,苏揆支持总统声请释宪,因为释宪是负责的做法,机密外交本就是总统的特权,否则陈总统若与友邦的在野党互动,曝光难道不会影响邦谊?

郑文灿指出,台北地院罔顾国家安全,坚持要求让高度机密的外交资料开放阅卷,此举已对总统依宪法职权运作,尤其是推动机密外交工作及两岸事务,产生相当大的冲击。台湾外交处境艰难举世皆知,无论有无邦交国家的关系建立或两岸事务的推展,所涉机密及遭遇之困难,实为外界难以想像。

他说,国务机要费风波发展至此,不仅对国家安全及机密外交产生相当大的冲击,也对国家元首依宪法所拥有的国家机密特权,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亲民党发言人李鸿钧则指出,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陈水扁却妄用宪法保护伞文过饰非,可见陈水扁对于违法犯纪心知肚明,才会投入府院党整体力量,遮掩犯罪事实。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显耀则表示,今年底有一半的大法官名额要由陈总统重新提名,他质疑总统是以提名权换取释宪案通过,呼吁大法官必须捍卫司法正义。

国亲批维护贪腐

国民党团副书记长林德福也呼吁行政院长苏贞昌,不要做不公不义的事,政院也不应要求法务部提出释宪案,并希望大法官对国务机要费相关释宪案,要提出让民众与社会都能接受的说法。

台湾南社与医界联盟昨天也批评,本案检察官与法官的中华民国宪法科目成绩不合格,且都已经僭越释宪权,南社并强调本案应由大法官释宪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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