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日不准陈光诚会见家人 律师指违法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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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张敏采访报导)本台独家消息,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案终审判决后第一个“探视日”1月25日,家人前往看守所,但是没有获准会见陈光诚。律师指出,当局有关方面此举显然违法,也不符合人道精神。

1 月25日下午,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家人在陈光诚案终审判决后沂南县看守所的第一个“探视日”,前往探视陈光诚,最终没有被允许会见。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先生讲述了下午和家人一起去沂南县看守所的经过。他说—-

陈光福:“和我妈妈一起坐公交车到县城去的。同去的还有陈光诚的四哥陈光新,我们三个人。他们讲,这一个月当中,25,26,27日三天可以探视。当时我们随着其他人一起进去的时候,他们问我们探视谁,我们说了光诚的名字。他们问‘终审结束了吗?’我们说‘结束了’。他说‘结束了可以’。登记名字的时候,他只写了我妈妈的名字,我以为不写上名字就不让见,我说‘我要扶我妈妈一起进去见光诚’。他说‘只要见同一个人,你们三个人一起进去就行了’。所以我们就满怀希望地在那边等。从两点等到三点半以后,又被告知不行,说光诚还有一个程序没有结束。”

记者:“什么程序?”

陈光福:“我问了,他说‘你要想找一个说法的话,上前边二楼办公室去问一下’。我到了二楼办公室,他们说‘那我们也说不清,你不要等了,赶紧回去吧’”。

记者:“当时和你们一起排队等候探视的有多少人?是不是都进去会见了?”

陈光福:“大概有不到二十个人的样子,其他人都见到想见的亲人了。”

记者又给同去的陈光诚的四哥陈光新打电话,他的手机没有人接听。

揭露临沂地区在“计划生育”中使用暴力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在他委托的律师去年8月18日得不到允许出庭的情况下,8月24日被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四年零三个月。陈光诚不服提出上诉,临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2月1日,重审一审判决结果依旧,陈光诚再次上诉。今年1月12日,二审终审判决仍然维持原判。我问陈光诚的大哥陈光福先生—-

记者:“他们有没有跟你们讲什么时候可以会见陈光诚?”

陈光福:“我们问了。他们说不知道。”

陈光福说,同行的母亲一直在流泪。他说—-

陈光福:“母亲原先腰部受伤,今天是拄了一个棍子从八、九十里路以外赶到县城,本来满怀希望能够见到光诚。在等待的时候,她一直在流泪。监管的人员和我们攀谈,说‘大家都知道,没有办法,什么也不要说了’。 我感觉是在我们说探视光诚以后,他们可能就请示了。不知道请示哪一级,最后得到的答复是‘不行’。

记者打电话到陈光诚家中的时候,他的母亲已经睡了。记者问陈光诚的太太袁伟静,她(母亲)回来以后说什么—-

袁伟静:“她也没说什么,就告诉我‘不让看’。母亲因为重点关心光诚的身体,上次律师会见后说光诚抽筋、拉肚子这种情况,所以她一直想去看看他到底怎么样。”

记者:“您和律师联系了吗?”

袁伟静:“我和李劲松律师联系了。律师说终审判决了,家里人是完全可以去探视的。律师说,如果说是一个程序没有走完的话,那可能是转交的手续现在还没有办完吧,按正常这是不应该影响家里人去探视的。”

袁伟静从2005年9月就和陈光诚一起被软禁监控在家中。去年11月28日,袁伟静又被警方作为陈光诚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在家中“监视居住”。袁伟静说—-

袁伟静:“这个地方还是二十四小时有人看着我。自从去年11月28日到现在,人员没有大的变化。我能看见的地方,每天大约八个人。律师也告诉我,虽然他们现在对我监视居住是违法的,但是既然他们监视居住的通知给我了,从法律角度,他们就可以对我的行动进行强制。所以现在律师说,终审判决以后,除了我之外,家里人都可以去探视光诚。”

记者:“对于家人去也没有获准会见,您是怎么看呢?”

袁伟静:“判是按刑事案来判,但是对待还不是按刑事犯来对待。我们本来怀着很大希望,新年之前嘛,我们还想捎去很多话,毕竟这是光诚自己在外边过这个年。”

曾经担任陈光诚辩护律师的李方平律师说—-

李方平:“看守所现在不让他的家人探视,我觉得从法律上来讲,陈光诚是经过二审已经判刑的,算是‘已决人员’,有权要求探视。作为他的家属,也有权要求探视,因为案件已经了结了。因此不让家属去探望,显然是违法的,也不符合人道精神。他(看守所人)说还有其它事没完,那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

李方平律师说,目前正在为陈光诚申请“保外就医”。他说—-

李方平:“现在‘保外就医’的事主要是李劲松律师在跟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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