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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扩大劳保强制加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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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三日电)立法院卫生环境及社会福利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扩大强制加保范围,规定十五岁以上、六十五岁以下所有劳工都要纳入劳工保险。此外,劳工生育薪资补助费也由一个月调高为两个月。

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删除现行劳保条例第六条中“雇用劳工五人以上”文字,还将纳保年龄上限由六十岁提高到六十五岁,增列“从事渔业生产、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医事服务机构、医事技术业及医疗保健业、教育事业及人民团体”等职业类别及“受雇于前四款规定以外之事业单位、机构、团体之员工”等文字。

卫环委员会中国国民党籍召委杨丽环(桃园县)表示,为符合劳动年龄往后递延趋势,修正条文将纳保年龄提高为六十五岁,初审通过的意义在于将所有劳工纳入劳保给付范围,将最后的漏洞补起来。

她指出,现行劳保条例明文规定“雇用劳工五人以上”才适用强制纳保规定,致许多在四人以下小型公司、工作室工作的劳工,必须自行到职业工会投保或根本没有加入劳保,可能因此要多付保费或没有工作保障,删除上述文字后,预计有六万名劳工因此受惠。

杨丽环说,以往劳保条例规定强制纳保职业类别都采正面表列,致常常有“漏网之鱼”,增列“受雇于前四款以外之事业单位……”文字,可将所有劳工强制纳保,增加雇主责任。

初审通过条文还提高生育薪资补助费,由现行一个月提高为两个月,与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产假为八周相当,以鼓励生育及女性劳工投入就业市场。

不过,国民党籍立委陈杰(彰化县)表示,初审通过的第六条修正条文,有消灭职业公会之虞;同党籍立委黄昭顺(高雄市)主张生育薪资补助费除调高为两个月外,应维持现行条文“双生以上者,分娩费比例增给”文字,两人都建议在朝野协商时再多做讨论。

除了通过上述修正条文外,包括退保后再加保的年资并计、雇主为六十五岁以上劳工参加职灾保险、发给劳工伤害补助费起算日等问题,朝野争议仍大,修正草案多数条文送立法院会处理前,仍要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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