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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智财权诉讼由智慧财产法院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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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九日电)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明订有关智慧财产的民事案件,往后将专属智慧财产法院管辖。此外,同意法院内部可增设技术审查官,辅助法官审理智财案件。

由于“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草案”尚未完成审查,因此立法院长王金平裁示,待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草案三读后,再将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并交总统陈水扁公布施行。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主要重点内容包括:设置技术审查官协助法官、智财权诉讼案件集中于智慧财产法院管辖、引进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强化保全证据程序等。

因智慧财产案件常涉及跨领域的科技专业问题,审理法明定智慧财产法院成立后,应配置技术审查官辅助法官从事相关技术问题判断,法院于必要时也可命技术审查官,依据专业对当事人、证人或鉴定人说明或发问,向法官陈述意见,于证据保全时协助调查。

此外,为提升智慧财产案件诉讼审理品质,审理法另规范智慧财产权诉讼的民事一、二审、刑事第二审与行政诉讼第一审,以及证据保全和保全程序,皆属智慧财产法院管辖范围。

考量诉讼过程中的论辩攻防,可能涉及当事人获第三人的营业秘密,经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可裁量不公开审判,相关诉讼资料法院得裁定,不得阅览、抄录或摄影,若有人不从法院命令提出资料供勘验,必要时得处以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由于过去法院受理智财案件,常因等待举发、评定等行政诉讼程序,导致争讼拖延,影响当事人权益,审理法明定,就权利有效的争点,法院可自行认定,不必等待行政争讼确定,必要时法院也可要求智慧财产权专责机关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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