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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居中国停发月退俸? 教部:暂停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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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九日电)平面媒体今天报导,一名退休教师赴中国大陆探亲,教育部自九十三年七月起停发月退金和年节慰问金,日前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违宪而无效。教育部回应表示,停发月退俸是根据两岸人民条例所规定,教育部只是暂时停发,而非不再给付,教师回台后,仍可于五年内申请补发。

依照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军公教人员定居大陆后,不得领取月退俸,应申请改领一次退;教育部也在九十三年颁布“支领月退休给与之公立学校教职员赴大陆地区长期居住改领停领及恢复退休给与处理办法”。

教育部人事处强调,退休教师若长期居住大陆地区,应该申请一次退,如果未改为一次退,也没有设籍中国或取得中国护照,教育部就会暂停发放月退俸,若五年内回到台湾,将可向教育部申请补发,教育部绝对不会剥夺教师权益。

人事处指出,这次判例只是个案,未来类似案例可能更多。至于因故停留中国,迟迟无法返台行使月退休金请求权者该如何查证? 教育部将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等单位研议相关查验机制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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