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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公股代表薪酬待遇并无超额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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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部分立法委员质疑公股代表超额领取车马费、员工分红问题,财政部今天表示,有关所属公股事业机构公股代表薪酬待遇,均依据行政院相关规定及“财政部派任公民营事业机构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管理要点”办理,并无超额领取。

财政部说,依据管理要点及行政院相关规定,公股代表如由公务人员担任,常务董事或常驻监察人1个兼职费每月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2000元,一般董事、监察人不得超过8000元,2个兼职费合计不超过1万6000元。

如是民间人士担任,常务董事或常驻监察人月支兼职费3万元,一般董、监事为2万元,另一兼职仅得再支领5000元,超过上述兼职费部分全数缴库或缴作原指派事业机构收益。

员工分红部分,公股代表董、监事,包括担任负责人、经理人或其他职务,除公股劳工董事的员工分红外,均禁止领取员工分红。如依公司章程规定得支领员工分红,所支领分红应一律缴库或缴作原指派事业机构收益。

董监酬劳部分,公股代表不论兼任或专任,其支领盈余分配的酬劳,应全数缴库或缴作原指派事业机构收益。

另外,公股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报酬,其与员工一致项目的薪给、奖金及福利金等,依各该事业机构规定报酬支给。其中,国营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是在不超过部长待遇90%范围内支给,目前月支薪酬均在17万元以下,至于已民营化金融机构公股董事长、总经理月支薪酬一般则约于20万元至30万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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