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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公股代表薪酬待遇並無超額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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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日電)部分立法委員質疑公股代表超額領取車馬費、員工分紅問題,財政部今天表示,有關所屬公股事業機構公股代表薪酬待遇,均依據行政院相關規定及「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辦理,並無超額領取。

財政部說,依據管理要點及行政院相關規定,公股代表如由公務人員擔任,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1個兼職費每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2000元,一般董事、監察人不得超過8000元,2個兼職費合計不超過1萬6000元。

如是民間人士擔任,常務董事或常駐監察人月支兼職費3萬元,一般董、監事為2萬元,另一兼職僅得再支領5000元,超過上述兼職費部分全數繳庫或繳作原指派事業機構收益。

員工分紅部分,公股代表董、監事,包括擔任負責人、經理人或其他職務,除公股勞工董事的員工分紅外,均禁止領取員工分紅。如依公司章程規定得支領員工分紅,所支領分紅應一律繳庫或繳作原指派事業機構收益。

董監酬勞部分,公股代表不論兼任或專任,其支領盈餘分配的酬勞,應全數繳庫或繳作原指派事業機構收益。

另外,公股代表董事長、總經理報酬,其與員工一致項目的薪給、獎金及福利金等,依各該事業機構規定報酬支給。其中,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是在不超過部長待遇90%範圍內支給,目前月支薪酬均在17萬元以下,至於已民營化金融機構公股董事長、總經理月支薪酬一般則約於20萬元至30萬元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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