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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私管制进口物品 捐款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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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六日电)彰化县男子卢金龙、庄丁福于去年十二月间,雇请不知情的海运人员,自大陆走私“比利时种鸽”,因属管制进口物品,警方于嘉义布袋渔港查获,嘉义地方法院上周审结,卢、庄两名被告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及三年,但半年内需向公库支付六十万元及三十万元。

判决书指出,卢金龙(四十六岁)、庄丁福(四十八岁)明知“比利时种鸽”属于行政院公告的管制进口物品,不得私运进口,而且属大陆地区的禽鸟类,为禁止输入的检疫物。

却于去年十二月初,卢、庄两名被告便联系大陆人士,将一百七十九只的“比利时种鸽”,由上海市运送至厦门市,再辗转私运至澎湖县锁港,卢则要求庄前往澎湖县,委由不知情的海运公司人员运送至嘉义县布袋渔港,同年十二月八日,两人前往布袋渔港取货时,被警方当场查获。

判决书表示,审理期间,两名被告均已坦承犯罪,卢金龙并当庭表示,愿公益捐款六十万元,庄丁福则表示愿公益捐款三十万元,两人明显深具悔意。

嘉义地方法院上周审结,被告卢金龙共同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减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四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半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六十万元;被告庄丁福共同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减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应于判决确定后半年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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