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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修正 财长估税损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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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与第126条修正草案,财政部长何志钦表示,取消非现金捐赠,增加税收约新台币35亿元;薪资扣除额与身障扣除额调高,税损分别为17亿元、2亿元,教育学费扣除额每户改每人税损18亿元,因此,这次修正所得税法的税收损失为2亿元。

何志钦指出,这次修正案适用层面主要包括广大的中产阶级和中下阶层,因为有75%的纳税人是受薪户,教育扣除额也是让中产阶级受惠。

财政部表示,这次修正条文,包括捐赠列举扣除改以现金捐赠为限。由于近年来屡有纳税义务人藉实物捐赠规避租税,侵蚀税收,造成租税不公平,且因实物捐赠估价不易,造成征纳双方争议不断,浪费稽征人力。为期捐赠能确实发挥从事公益效果,捐赠列举扣除改以现金捐赠为限。

何志钦指出,非现金捐赠产生像纳骨塔等事件争议,这部分主要解决遵从性问题及提高效率。另外,价格估算也牵涉到争议,如土地、文物、未上市股票等,估价都有问题,因此,取消非现金捐赠,可以解决遵从性问题,提高效率。

取消非现金捐赠的税损估算为35亿元,何志钦指出,这是以94年度非现金捐赠金额达29亿元,及今年度土地以外的非现金捐赠金额40亿元,取其中数来估算。

为适度减轻受薪阶级及身心障碍者租税负担,将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及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由现行的7万8000元与7万7000元,均调整为8万2000元。据财部估计,前者受惠者达452万多户;后者受惠户数为36万多户。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由每户改依读大专以上院校子女“每人”2万5000元计算。这部分受惠户数,财政部未能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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