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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特别费案形成统一见解?谢文定: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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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八日电)台湾立委今天质询,司法院是否应基于行政管理立场要求法务部就侦办特别费案件作成统一见解?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答询时表示,这属于法务部与最高检察署的职掌,以司法行政的立场,不应该也不宜要求形成共同见解。至于法院判决应否有统一见解,因是在审理中的案件,无法表示任何意见。

立法院司法、预算及决算委员会第一次联席会议上午审查司法院预算,谢文定接受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谢国梁(基隆市)质询时,作以上表示。

谢国梁质询时表示,假设因特别费使用方式不一定程序完备,导致数千位公务人员遭起诉,送进法院,就件数来说,有无可能造成司法院负荷?法务部及最高检察署以案件已起诉、不宜介入为由,无法对侦办特别费案作出统一见解,质疑将因此造成司法院负荷,是否会以管理行政立场,与法务部谈,要求作出统一见解?

他指出,根据台北地方法院特别费案判决书,承审法官蔡守训认定特别费属实质补贴,但会否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同样的起诉与证词,法院认定变成是因公使用、是公款、是贪污?若一样的使用流程,因全国各地方法院见解不一,会否造成各地判决不一的情形?是否应作成统一见解?

谢文定答询时表示,检察官是积极主动,法院是由检察官追诉才会受理,属于被动,无法预估将有多少此类案件起诉,只要起诉,法院一定要受理。法院同仁相当忙碌,不过若检察官起诉,法院也无法不受理。

他指出,以司法行政的立场,不应该也不宜和检察总长或法务部要求形成共同见解,这是他们的职掌,将来若有很多案件,基于司法行政服务审判的精神,应该做最好的规划,增加人力,请立法院给予支持。

至于法院判决是否应有统一见解,谢文定表示,在审理中的案件,司法行政立场无法表示任何意见。审判就是任何个案都是以审级救济处理、由最高法院刑庭会议作成判例等机制做成法律见解,将来若确实发生判决完全不一致情形,最高法院自然会找出一个解决之道。

谢文定指出,因这是假设性问题,目前特别费案尚未有任何一件确定判决,假设性的前提尚未发生,最高法院有刑庭会议,会否形成判例,都是形成共识的机制,但声明这是有很多假设。谢国梁则表示,送谢文定四个字,“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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