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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法未过 台立院初审任用法相关条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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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十二日电)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公务人员任用法、俸给法、专技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修正草案,三项草案中,配合立法院审议中的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所做的修正,因考试法尚未三读,有关及格人员的任用、等级起叙规定等相关条文都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考试院于今年三月送立法院审议的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增额录取人员的分发方式、应公务人员高等、普通及初等考试及格人员的服务年限等规定都有修正,并为因应高阶文官进用需要,拟给予高等考试一级考试及格者初任简任第十职等非主管职务的进用管道。立法院预计十六日进行朝野协商。

配合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的修正,考试院提出公务人员任用法部分条文、公务人员俸给法部分条文、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转任公务人员条例第四条修正草案,修正高等考试一级考试或特种考试之一等考试及格人员的任用,与其等级起叙之规定;增订公务人员考试增额录取人员,各机关须依序自行遴用等。

立法院法制委员会上午初审上述三项草案,除通过部分条文外,三项草案中,配合考试法修正,有关高等考试一级考试及特种考试之一等考试及格人员的任用,与及格人员初任简任职务时,叙简任第十职等本俸一级等级起叙规定等条文都保留,送交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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