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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回搞轨案 李泰安改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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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南回铁路翻车案昨天上午由高雄高分院二审宣判结果,被告李泰安由一审的无期徒刑改判为18年徒刑,以新台币2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而承办此案的屏东地检署检察官蔡荣龙表示,二审法官能认定李泰安共同杀害陈氏红琛,他感到安慰,但20万元交保恐会脱罪及不利证人,因此将与二审检察官研究后提抗告。

轰动一时的南回铁路搞轨案在今年5月23日一审宣判,被告李泰安依共同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昨日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8年。李泰安表示,他是无罪的,将继续上诉。

合议庭:李双全才是主谋

高分院发言人翁庆珍表示,李泰安所犯妨碍舟车行驶罪,被处有期徒刑8年,减刑为4年,另外共同杀人罪处15年,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之所以改判,最主要的考量在于区分首谋附从不同的量刑轻重标准。

合议庭认为,认定李双全和李泰安兄弟为了诈领保险金,制造翻车意外,再以不明蛇毒谋杀陈氏红琛。翁庆珍表示,合议庭同时认定南回案的首谋是李双全,而被告李泰安是参与破坏铁轨,李泰安虽恶性重大,但毕竟他不是首谋,仅是从犯,不应与首谋同科重罪,这也是从无期徒刑改判18年有期徒刑的原因。

议庭并认定,李泰安还参与2005年6月21日之前的铁路被破坏案件,造成10多人受伤。

至于同意李泰安的具保声请,合议庭的理由是事实审理已经结束,相关证人也已经讯问完毕,没有串证之虞,因此裁定交保,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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