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民主先声(8~12)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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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郭泉:民主先声8:反民众的中国精英政治是中国快速腐败的罪魁祸首

西方公务员最怕的是民众,而中国官员最怕的是上级领导。我们从东西方公务员内心担心的事物的方向上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即西方行政长官来自于民众的选举,如果民众不喜欢,那这个行政长官就无法做下去。而中国的行政长官却来自于上级领导,虽然也有所谓的选举,但是我连选票什么样子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中国的长官们怕上级,而不怕民众了。

中国的精英政治的这种产生方式导致了大众制约机制的丧失。不是民众不想制约,而是民众根本没有制约的手段。相反,民众却被制约着。这就是使得中国的精英政治具有反民众倾向成为一种必然。

中国的精英政治这种内心世界,也使得他们与民众共产成为天方夜谭,因为他们需要的是自己的党产。

他们不与民众共产,却很回应经济全球化的宣导。但在一个发展中国家搞经济自由全球化,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少数精英的经济全球化。而经济全球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跨国资本设下的一个美丽的陷阱。他们的全球化更多的是以牺牲中国劳动利益和资源环境利益为代价的全球化。他们的全球化只不过是可以使他们将国内的财富自由搬出国去。

因此,中国所有问题的症结都在于此,反民众的中国精英政治是中国快速腐败、人民生活艰难的罪魁祸手。

然而,最可怕的不是他们的存在,而是对于国内存在着这样一个危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精英集团的事实,很多人却视而不见。

郭泉:民主先声9:西方的全部的政治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权力制衡

其实任何国家都有一个反大众的精英阶层,他们之所以不象中国的精英群体一样具有危害性,是因为这些国家拥有一个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这一政治制度来自人民。人民为了让自己从大量的烦琐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从事自己喜爱的工作,而把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让渡给了经过人民合法选举出来的政治精英,这个政治精英的工作任务就是为民众服务,所以他和他的组织也叫公仆。

人民把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让渡给公仆后,是否就不能制约公仆了呢?当然不是!如果人民不能制约公仆,公仆就会变成皇帝。所以,人民必须拥有一种机制,使得人民的力量可以牵制精英群体。

西方的全部的政治理论,一言以蔽之,就是权力制衡。不仅人民力量和精英政治的有制衡,精英组织内部也有三权分立制衡。

但我国是一个单一制的威权主义国家,除了精英组织可以对社会利益和力量进行平衡,社会间不具备力量平衡机制,特别是平民大众不具备维护自身权利的政治条件。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精英政治所做的最大事情是收缴劳动群体的权利,收缴平民大众的权利,也使中国成了一个官僚精英和企业精英可以肆无忌惮地攫取发展成果的国家。

面对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以及中国的各种邪恶势力,中国人民又到了需要学习革命理论的时候了。

郭泉:民主先声10:因爱国而入狱的人,是伟大的人

不久前,2007年6月3日,它将永远成为我们为之羞愧、痛心的日子!中国著名保钓人士李义强在这一天被厦门警方以莫须有的罪名拘捕入狱,李义强家中合法私有财产亦遭警方侵犯;7月2日,李义强遭遇正式逮捕。

当我们放眼中华版图时,常常被她那壮丽的河山所倾倒。但是,我们绝不能忘记,在抗日战争结束几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仍有一块热土被日本非法侵占。

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规定,中国可主张近三百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此外,中国在太平洋海域拥有7.5万平方公里的专属勘探权,以及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结核矿区。

这些“蓝色国土”是中国巨大的资源宝库,完全能够建成中国未来的自然资源开发“战略基地”,能长期提供60%左右的水产品,20%以上的石油和天然气,约70%的原盐,足够的金属。此外,他每年还可为沿海城镇提供丰富的工业和生活用水。

目前,中国进出口贸易运输总量的90%左右要通过海上航线运输。战略资源,如石油总量的30%,铁矿石总量的50%,亦需要从海上运输。但是,在中国海洋运输通道上具有战略意义的钓鱼台列屿、南海诸岛,大部都被它国所侵占。

如果我们失去钓鱼台列屿,东海管辖海域将所剩无几,中国南北海上运输通道将受制于人,中国海军也将失去一个极为重要的出海口。

这是一个正在“崛起”的中国无法承受之痛!自1998年以来,为了保护领土钓鱼台列屿这片属于中国的神圣领土不被非法侵占,李义强曾3次乘船到钓鱼岛抗议,并在2004年参与国际保钓声明。

李义强和我们一样,都是普普通通的中国公民,都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他参与保钓行动,只是在承担每个中华儿女都应肩负的神圣使命!只是在尽每个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

然而,令我们失望的是,个别部门多次以荒谬的理由强行驱逐保钓志愿者,甚至对部分志愿者拳脚相加。由于保钓行动被个别部门认定“造成不良影响”,志愿者人身自由多次遭遇侵害,出来前还被提醒“以后注意点”。在合法私有财产、人身自由、行动自由遭到侵害的情况下,保钓志愿者不得不采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各级法院却拒绝受理有关案件。如今,又发生了保钓志士李义强被逼害入狱的悲剧。

每个中国公民都应该去问问厦门警方,以及个别逼害保钓志愿者的部门:你们视国家利益为何物?视宪法及法律为何物?视公民合法权利为何物?

我们要解决的问题十分简单:

1、当国家利益及领土完整遭遇侵害时,公民是否有通过抗议表达自己不满的权利?
2、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是否拥有超越宪法及法律的特权?
3、是否有权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及合法权利?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照宪法第29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这说明,保卫钓鱼台列屿不仅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国武装力量及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使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表明,当国家利益及领土完整遭遇侵害时,公民有权通过抗议等形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与愤怒。

依照宪法第五条之规定,在中国,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执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就表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自然意味着法律与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并非是不相容的。

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受法律约束并不意味着降低其身份,因而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反对的并不是这一点。那么,他们反对的是什么呢?

实际上,通过上面的阐述,我们已经了解:保卫钓鱼台列屿不仅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中国武装力量及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的使命。当国家利益及领土完整遭遇侵害时,公民有权通过抗议等形式表达自己的不满与愤怒。

如果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因对保钓志愿者不满而介入,那么它们显然侵犯了宪法第35条赋予我们的言论自由;公安局因为中国公民捍卫领土的言行而剥夺保钓志愿者的人身自由,违法了宪法第37条赋予我们的人身自由,并违反了行政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如果个别部门侵犯保钓志愿者合法私有财产,我们有权使用宪法第39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只能断定: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反对的是“中国公民保卫领土完整与国家安全”,认为自己拥有“超越宪法及法律的特权”,并“有权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及合法私有财产”——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这种荒谬的事实显然是与宪法及法律相违背的!

在李义强遭厦门警方逼害入狱的悲剧中,厦门警方未能证明钓鱼台列屿不是中国领土;未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未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没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更未能证明自己拥有超越宪法及法律的特权。因此,厦门警方及公诉人对李义强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厦门警方只能以“李义强在最近组织厦门市民游行反对海沧区兴建化工厂违法”为由对其实施打击报复。

但实际上,由于可能对厦门当地环境及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毁灭性打击,海沧区兴建PX厂的计划一直受到极大争论。2007年3月,全国人大及政协会议期间,105名政协委员连署议案,要求当局将这座总投资达108亿的特大化工厂转移到远离民居的其他地方。难道厦门警方要将厦门市民及这105名政协委员全数非法逮捕吗?

厦门警方因李义强“参与保钓行动”怀恨在心,以莫须有的罪名将他拘捕入狱,并侵犯其家中合法私有财产,已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的严重侵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李义强参与保钓行动是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与使命,是合乎法律的正当行为。任何部门,包括厦门警方在内,都无权对其行为进行任何干涉。

现在,让我们回到宪法上来。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们的问题使我们特别有必要关注宪法设计的上述目标。

李义强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在部队是合格的军人。他和他的战友们一直在为我们的国家默默付出;当他脱下军装走出军营,他也从未放弃过保家卫国的使命。这个国家像李义强一样的复员军人何止千万?捍卫钓鱼台列屿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何止千万?他们同样在关注李义强的命运!

告诫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

我们都是中国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建立民主、和谐、强大的中国!请不要做伤害自己人的事!请不要做亲者痛、仇者快的事!

政府、军方应当高度警惕来自失去钓鱼台列屿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日本的狼子野心!任何对度的逾越,都可能招致灾难的再一次发生,亦可能令中国走向灭亡!

综上所述,我们的对厦门警方及个别部门的要求很明确:

1、李义强参与保钓行动,以及反对厦门市海沧区兴建化工厂属合法行为。因此,厦门警方及公诉人对其指控不能成立,应立刻无条件释放李义强。
2、厦门警方无超越宪法及法律的特权,亦无权侵占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对于李义强遭扣留的私人物品,厦门警方应立刻予以返还。
3、依照中国宪法,相关部门应制定有效政策,切实维护保钓志愿者的合法权利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4、李义强有权就其所受侵害申请国家赔偿金。
5、厦门警方必须向李义强正式道歉。

郭泉:民主先声11:中国正在大规模地无产阶级化

中国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私有化,中国社会也发生了相当大的分化,在这样一场分化整合的国民财富再配置过程中,中国正在大规模地无产阶级化。

进入21世纪,世界最值得注意的一个迹象就是中国出现了大规模的无产阶级化!财富逐渐被少数人和国家所拥有,人民已经与国民财富的所有权无缘。

当下的中国,两股力量、两大阵营已经摆开阵势,已经开始激烈的交锋。这个斗争被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大众的新平民运动与国内外的各种持有不满情绪的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会交织在一起,如果这种合力产生了共振,便会共同对精英政治形成冲击。政府如果继续腐败下去,甚至武力压制,那么这个精英政治便会面临更大的危机。

大众的新平民运动力量会逐渐强大,在经济盘剥和政治压迫双重挤压下,这一群体的反抗性会越来越大,中国的政治危机爆发的可能行也会增大。

郭泉:民主先声12:中国新资本政治窃取革命成果后,无产阶级必须继续革命

中国的无产阶级在49年获得胜利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就摆在了所有中国人面前。新的政府工作人员是不是会“异化”成新的剥削者。

毛泽东和他的幕僚们一直对此保持着高度警惕,一直到1966年,他决定发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继续革命”,由于这个“继续革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革命,所以不是武装革命,于是,毛和毛的幕僚们给这个革命,取名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毛的继续革命是完全有必要的,因为,当时新的执政者已经开始了腐败和堕落。但是,毛却从根本上反对还有另外的一个政党作为在野党进行监督和未来的竞选上台,于是毛选择了群众运动方式。这其实就是在用群众取代政府,所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祖国河山一片红”其实就是一次伟大的无政府主义在中国的大试验。如果,这个成果就是未来共产主义的模型,那么在70年代的中国这个图景却来得太早了。其成果不被世人理解,其结果就是夭折。

现在,我必须重提继续革命的理论,但是我们继续革命的条件不再是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了。现在的社会情况是,那个毛泽东最担心的无产阶级新权贵已经蜕变成了新的资本政治,成为了资本利益本人或其代言人,他们已经完全成为了中国人民的敌人。所以,我要说,我们的继续革命理论,应该是“资本专制条件下的无产阶级继续革命理论”。这样的名称比较符合现在中国的实际情况。

中国的“资本专制条件下的无产阶级继续革命”,其结果必然是为全社会所有人服务的高度社会福利的两党政治,其方式当然可以多样。

我认为,一切有利于实现这样一个理想政治模式的手段和方案,都是我们所欢迎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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