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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 游出庭喊冤:我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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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涉及特别费案,昨上午首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游锡堃表示“我没有罪”,一同被起诉的游锡堃夫人杨宝玉及三名幕僚在庭讯时,也都表示无罪,合议庭决定一个半月后再开庭审理。

庭讯时,公诉主任检察官董怡臻表示,游锡堃从八十九年10月6日到九十四年12月间,先后担任总统府秘书长、行政院长期间,指示幕僚搜集发票、诈领特别费及国务机要费共二百三十余万元。

董怡臻指出,协助搜集发票、报假账的有游锡堃的总统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苏昭英、办公室秘书刘建忻及业务承办人赖淑芬,游锡堃夫人杨宝玉也协助搜集发票,因此检方将游锡堃等五人皆依贪污罪起诉。

对此,游锡堃强调,他没有犯行、也无犯意,从政廿多年来一向清廉自持,财产未不当增加,社会上也未传出他涉及弊案,希望法院还他清白,特别费支领方式是行政惯例,他的幕僚上任之初,都是根据前任的教导,未涉及不法,制度问题不应以司法解决。

此外,合议庭在庭讯中裁定,特侦组侦查期间将本案列为机密的笔录、发票等卷证,非属国家机密,可开放阅卷,但仅供本案使用,理由是形式上未标示核定的机密等级、保密期限、或解除机密的条件,因此非关于国务机要费的用途,且最高检察署也发函表示相关卷证非国家机密。

游的辩护律师廖顺兴等人则认为,上述卷证涉及机密,希望开秘密庭,另未来提出答辩或证据等资料,发现涉及机密时,将再请合议庭斟酌是否涉及机密。审判长刘芳慈表示,在辩方具状前,须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审判长刘芳慈一开庭,即要求被告须按时出庭,如须请假,应检具资料和正当事由,请假期间不得在其它场合或活动出现。有法界人士研判,可能与总统夫人吴淑珍在国务机要费案中,多次不到庭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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