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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客房数五间以下 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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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国内休闲旅游风气愈来愈盛,民宿数量也持续增加,财政部今年10月发布解释令,规定合法登记的民宿、客房数五间以下、客房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公尺、未雇用员工,可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并享有房屋税、地价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在2001年12月发布的解释令:“乡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数五间以下,客房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公尺,及未雇用员工,自行经营情形下,将民宿视为家庭副业,得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并依住家用房屋税税率课征房屋税,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不过,财政部今年10月发布最新解释令,“乡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办法申请登记而作民宿使用”,不能将民宿视为家庭副业,也不能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或适用房屋税及地价税优惠;换言之,合法登记的民宿享有租税优惠,未合法登记者,则不能适用租税优惠。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进一步指出,合法登记的民宿,符合一定条件虽可享有免办营业登记、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但提供民宿服务的收入,仍要直接并入经营者个人所得,核课综合所得税。

北区国税局也强调,未符合上述条件的民宿业者,应依规定办理营业登记申请,核课营业税;根据财政部规定,月营业额未达八万元者,可免办营业(税籍 )登记,月营业额达八万元以上,就要依规定办理营业登记,月营业额20万元以上,还要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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