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鸡翅引官司 洛阳消费者告赢肯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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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六日电)中国大陆一名消费者因不满所买一对鸡翅变成两块鸡翅,愤而状告肯德基,经过一年的缠讼,肯德基同意向消费者表达歉意,并补偿人民币一千元。

河南“今日安报”报导,在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历时一年多的洛阳消费者张宏伟控诉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消费欺诈一案终于达成调解协定;肯德基愿意当庭向消费者表示道歉,并且支付补偿款一千元,消费者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报导表示,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洛阳市民张宏伟在肯德基餐厅看到价目表标注“新奥尔良烤翅一对八元、香辣鸡翅一对七元”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后,消费四百元,但打开包装看到“鸡翅”时,发现一个鸡翅被分成两块,并非价目表标明的“一对”鸡翅,原告怀疑肯德基价目表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张宏伟随后将肯德基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及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对其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计价单位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欺诈行为给予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要求被告向原告作出书面道歉,并支付因遭受欺诈而诱导原告支付的费用一倍数额(因原告丢失一张一百元发票,赔偿金额为三百元的两倍六百元整),同时支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通信费、列印费、律师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报导表示,二零零六年四月十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肯德基代理人提交一份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批复,上面写明中国目前的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快餐产品没有专门的规定。肯德基代理人认为,这份批示批准肯德基可以按照自己公司的计量方式进行标价。

这名代理人在回答法官的提问时表示,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组成“一对”香辣鸡翅、一个翅根和一个翅中加翅尖就组成“一对”新奥尔良烤翅,并称肯德基餐厅的价目表是全国统一。

原告律师认为,这个批复只是针对二零零零年肯德基执行的有关计量标准,而新奥尔良烤翅是二零零零年后肯德基推出的产品,其“一对”的计量不应套用该批复。

报导表示,在双方辩论结束后,由于被告肯德基当庭表示不同意调解,第一次开庭审理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不过,昨日,在法院法官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定:肯德基向消费者道歉,并支付补偿款一千元。

报导指出,郑州肯德基有限公司及其洛阳分公司在调解协定中表示,肯德基是国际知名品牌,由于不了解中国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实际情况,在销售产品时因为采用国际计量标准而给中国消费者造成歧义和不便,对此,肯德基向中国消费者表示道歉,并当庭向消费者原告张宏伟支付补偿款一千元。法院鉴于被告肯德基当庭结清款项的情况,没有制作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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