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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教育预算至少前3年GNP平均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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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日电)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第三条修正案,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该年度预算筹编时的前三年度国民生产毛额(GNP)平均值比例百分之四点三,并于八年内逐年达到百分之六。

现行条文规定,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该年度预算筹编时之前三年度决算岁入净额平均值的百分之二十一点五。

教育部表示,以今年预算为例,若以现行法规换算,教育经费约为四千两百五十三亿元,占预算筹编时前三年度GNP平均值的百分之三点六,若要调高到百分之四点三,约五千零六十五亿元,增加八百一十二亿元;若要调高到百分之六,约为七千零六十七亿元,须增加两千八百一十四亿元。

教育部表示,今年度教育经费实际编列数为四千六百零三亿元,比现行规定应编列的四千两百五十三亿元还多三百五十亿元,显见政府重视教育,且近年政府财政困难,应维持原条文。

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卢秀燕(台中市)于提案案由指出,欧美国家对教育经费编列都以GNP为订定标准,期使教育经费能与国家经济成长连动,符合当代所需。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蓝美津(台北市)则提出“一步到位”修法版本,即各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合计应不低于该年度预算筹编时的前三年度GNP平均值的百分之六,其中非人事经费在各级政府不得低于其教育预算的百分之十,但教委会最后仍采卢秀燕版本初审通过。

由于教育部长杜正胜未列席备询,教委会也第七度书面谴责,“国民教育之经费编列属宪政层次之基本国策,事关万千学子之受教权与教育发展至钜,教育部对此竟漠视毫不关心… 当同声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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