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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劳退均适用定额免税 台教育经费占GD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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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天审查通过,劳工退休金不区分劳工自提或或雇主提拨,均适用所得税法退职所得定额免税规定,营利事业提缴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费,也得以费用列支。另外,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天也初审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订定各级政府在编列教育经费时,不可低于前3年国民生产毛额的4.3%。

立法院财委会昨天上午审查行政院所提“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将劳工依“个人账户制”及“年金保险制”自愿提缴退休金及年金保险费,合计在每月工资6%范围内,不计入薪资所得课税,但年金保险费不适用保险费列举扣除规定。

而依劳工退休金条例办理年金保险之保险给付,属退职所得,个人历年自提且不计入提缴年度薪资所得课税之退休金及孳息,于退休领取时,并同雇主提拨部分,适用退职所得定额免税规定。

营利事业依劳工退休金条例提拨之劳工退休金或年金保险费,得以费用列支,并删除应报经该管稽征机关核准规定。

上述修正条文经出席委员无异议审查通过,将提报院会讨论,本次修正为配合劳工退休金条例自94年7月1日施行,将追溯自94年7月1日起施行。

此外,有鉴于我国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毛额比例偏低,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天初审通过教育经费编列与管理法,订定各级政府在编列教育经费时,不可低于前3年国民生产毛额的4.3%,教育部以今年的预算换算,将增加812亿元教育经费,提案立委卢秀燕指出,教育经费和国民生产毛额连动是世界潮流,原本希望可以在国民生产毛额中占更重的比例,但考虑到现阶段国家财政困窘,因此订下8年内逐步调整到占国民生产毛额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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