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平状告公安封网一案终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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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六四天网江苏消息)12月11日下午18点,江苏省常州市高位截瘫的维权人士、天网义工张建平先生致电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常州中院终审判决我状告常州市公安封网败诉。

据悉,今天上午9点,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谈法官电话约定张建平下午前往法院会面,并称,这是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的。下午2点,张建平前往常州市戚墅堰区法院,另一法院工作人员称“中级法院的已经走了”,随后把二审判决书交给了张建平。张建平看了判决书一眼称“我要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该判决书确认了张建平登陆境外网站的事实,称“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规章正确,原审法院判决维持其作出的具体行为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常州公安封网获法院力挺张建平败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张建平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张建平最后指出:判决书有一点说对了,判决书认定我向媒体表达了独裁制度不可能有人权。人道和法制,那么今天的二审不公开和枉法裁判恰恰应证了我的观点和看法,在一党制的体制下,这样的行政诉讼对于希望有言论自由的公民来说要赢得诉讼是非常艰难的。但是,为了天赋之基本人权我将用申诉来坚持下去。

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基本人权,因此,我们谴责常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并将协助张建平先生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案件回放:2007年4月17日,常州市武进区出动8名警察前往张建平家,指责张建平浏览反动网页,要他签字承认颠覆国家政权。2小时后,警察、国保再次前往张建平家,并出具常州市武进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张建平“6个月不准上网”的处罚【常州访民张建平被禁止上网】。4月 23日,张建平就申请行政复议。6月6日,常州市公安局常公法复决字(2007)第 11号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称天网等是“境外敌对网站”【常州公安行政复议称天网是“境外敌对网站”】。6月20号,张建平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月10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做出宣判,维持公安的处罚决定。张建平随即上诉,12月11日,常州中院终审判决张建平败诉。(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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