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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申请垫偿 最多可获6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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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十二日电)健身企业亚力山大公司无预警宣布暂停业,一千多名员工面临失业,劳工遇到这种“无预警的恶性倒闭”往往不知如何求偿积欠的薪资,行政院劳委会今天提醒,政府设有积欠工资垫偿制度,员工可推派代表、备妥证明文件向劳保局申请,最多可获得六个月的工资垫偿。

劳基法订有积欠工资垫偿基金制度,规定雇主每月依劳工投保薪资的万分之二点五,缴交一定数额的垫偿基金,当企业因歇业、破产,经劳工请求仍无法获得清偿时,劳工可向劳保局申请工资垫偿。

劳委会指出,2005年佳姿健身集团曾因财务危机停业,积欠五百多位员工新台币三千多万元薪水,引发劳资纠纷,最后员工申请积欠工资垫偿,解决员工的薪资问题,才让事件告一段落。

老板因公司倒闭、歇业或破产,发不出薪水,如何求偿积欠工资?劳委会官员说,如果公司还在营业,可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市政府劳工局申请劳资争议处理,或至乡镇公所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至于公司已办理歇业、清算或宣告破产时,则可向劳保局申请积欠工资垫偿。有关申请程序,劳委会解释,同一雇主的劳工请求垫偿工资,要以一次共同申请为原则;所以劳工应共同推定代表人代表申请,并要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报备,详实告知积欠事实、积欠期间、金额、名单、停工期间等。

劳委会说,劳工往往不知应搜集保存相关资料,无法提出应有证明文件,而造成无谓恐慌与损失;劳工平时应将工资给付证明资料,如出勤记录、薪资袋、薪资明细表、缴税证明、公司总账等妥善保存,在申请处理积欠工资争议时一并检附,供劳保局作为垫偿积欠工资金额的参考。

由于多数时候员工发现公司无法继续营业时,几乎所有老板都早已溜之大吉或避不见面,员工很难取得老板的歇业证明。劳委会说,若公司有歇业事实,就可由各地劳工主管机关认定,员工可依证明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垫偿薪资。

劳委会官员说,一旦劳保局核定与支付代垫的薪资,积欠工资的债权就归劳保局;劳保局将向法院声请假扣押,以处分公司的资产,所得款项再缴回“积欠工资垫偿基金”。

劳委会提醒,当不幸碰到公司恶性倒闭时,千万不要被怒气冲昏头,比较实际的作法是善用法律上的保障机制,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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