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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育婴假全体劳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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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2日讯】(据中广新闻张德厚记者报导)申请“育婴假”将不再是大型企业员工才独有的权利,立院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的修正,规定企业不论员工人数多少,只要员工受雇满一年后,都可以可在子女满3岁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留停期限最长2年。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2日上午初审通过将“两性工作平等法”更名为“性别工作平等法”,而法案中原限定受雇于30人以上企业的受雇者,才可以申请育婴假,也修正为没有员工数的限制,所有劳工、不限性别,只要受雇满一年后,都可以可在子女满3岁前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留停期限最长2年。劳委会专门委员陈慧玲:‘婴留职停薪本来是适用于30人以上的企业,现在拿掉了,等于是所有的受雇者都可以适用。’

劳委会指出,一旦未来法案三读通过,目前国内规模30人以下公司所雇用的181万7千余名劳工,都可以受惠。另外,法案中也把配偶的陪产假从2天增加到3天。如果家中成员发生严重的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需亲自照顾时,原本法案中限定30人以上企业的受雇者才能请“家庭照顾假”,现在也放宽为企业员工达5人就可适用。

修正条文并规定,雇主不得拒绝员工育婴留职停薪、申请产假等,也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全勤奖金、考绩,雇主若违反两性平等法规定,将可处十万至五十万元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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