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中国的困境

台商被判非法经营罪 先囚禁再掠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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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编者按】本系列专题将固定为读者邀请专家选评台商投资纠纷的典型案例与影响台商经营的重大事件,欢迎读者与我们一同来关注台商在中国投资的种种问题。

案例介绍

根据海基会网站公布的调查,台商在中国被逮捕拘禁的案件时有所闻,以案件类型区分,其中一个大项目是“涉嫌非法经营”。例如私下从事人民币兑换、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等。

台币兑换人民币

有关私下兑换人民币的事件,最有名的是2004年9月6日台商李奎德在海南三亚被指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一案。李奎德被捕后,私人账户与汽车数辆全被查抄没入;延至2006年底李奎德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外加罚金人民币(下同)1,150万元。目前全案仍在上诉中。

李奎德是台湾嘉义县人,1993年赴中国海南投资,1997年与中国籍女子张萍结婚。李奎德初到三亚投资之时,曾义务协助到海南捕鱼的台湾渔民,并借予渔民人民币,并允其回台之后以台币归还。之后李奎德又曾协助过到海南旅游的台湾游客,借予人民币应急。由于人民币与台币一直没有一个汇兑的机制,台币也不属于中共《外汇管理条例》所管制的外汇。因此李奎德在查证过中共相关法令后,自2001年开始以收取千分之一手续费的代价,在香港设立公司开立账号,协助台商进行台币与人民币的直接兑换。

李奎德在2004年突然被逮捕,中共公安自称此案为近年来查获的最大地下钱庄组织。

数十亿财产化为乌有

另一个也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最后被判无期徒刑的台商萧万得,则是目前依该罪名起诉后判刑最重的台商,被没收的财产金额也最庞大。

台商萧万得在1989年前往中国投资设厂,先后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等地,投资创办了十几家台资企业,主要投资化学纤维,还有染织、制衣、制鞋及两家制药厂。总投资金额超过十亿,资产总值有数十亿。其中的吉雄〈黄石〉药业有限公司被评为1998年度湖北省五百强企业,1999年曾被选为湖北省优秀台资企业。

假买卖真放贷

由于台商极难获得中国银行的贷款,为了一笔额外的周转资金,1996年萧万得私下借用合作厂商──中资企业“中国北方深圳公司”的银行信用额度。萧万得除了必须负担还款与定期支付利息的责任,同时还要给予“北方深圳公司”总经理焦志仁佣金。进行贷款的所有的文件,则由焦志仁与“北方深圳公司”经理陈英儿负责。焦志仁的手法是假造两家公司间的买卖,再以信用状押汇向银行借得款项。

如此往来借贷之后,萧万得一直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直到1998年4月在账面上应返还“北方深圳公司”的金额尚有4,600万元。

1998年10月“北方深圳公司”向中共官方自首假买卖真放贷的行为,最后被处以罚款轻放。但萧万得和他的妻子则被逮捕入狱。直到2003年11月10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与起诉法条不同的另一个罪名《合同诈骗罪》判处萧万得无期徒刑,同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萧妻陈运娟则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样没收个人所有财产。至此,萧万得总投资金额超过十亿,资产总值数十亿人民币的财产,全部被中共没收。

案例分析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中共完全没有‘罪刑法定主义’的概念。”童文薰律师说。

“罪刑法定主义是一个法治社会的ABC、最基本的元素。汉高祖刘邦入咸阳时与民众‘约法三章’就是罪刑法定,所以这不仅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通例,也是中华法系固有的原则。掌有司法权的政府必须依据既定的法律执法,不能随意解释、任意用刑;凡是没有被明文禁止的行为,都是不被刑事诉追的行为,而且新法不溯及既往。这样民众才能安居乐业,知所进退。”

台币不属中共定义的外汇

由于政治的因素,在中国,人民币与台币一直没有一个汇兑的机制。李奎德一案里最重要的一个法律攻防点就是──台币不属于中共《外汇管理条例》所管制的外汇。
“既然台币不是外汇,那么兑换台币又何来‘非法经营’外汇,开立地下钱庄之说?”童文薰律师表示。“这就是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法律要件不符就不能判刑。如果觉得这是个法律漏洞,就该修法补漏,但新法不溯既往,所以李奎德应该无罪开释。”

“现在这条《非法经营罪》在中共手里成了法律垃圾桶,或者说是法律变形虫,只要锁定了对象,就能够用这条法律来对付你。”

起诉法条与裁判法条不同

“在台商萧万得的案件里,起诉法条是《非法经营罪》,可是真正从事非法经营放贷的是北方深圳公司的经理人。所以对萧万得来说,这个起诉法条是用错了。但如果检方起诉的事实包括了信用状伪造的部分,法院的确有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合同诈骗罪》判决的空间。”童文薰律师分析。

“但是不管怎么说,一笔金额只有4,600万的借款,萧万得又一直持续在还钱,没有理由将他高达数十亿资产全部没收。在李奎德的案件里也一样,既非赃物又非犯罪所得,法院不能把李奎德的私人财产全部充公。”童文薰律师摇头说道:“从结果看动机,不禁让人怀疑启动对这两个台商的司法诉追的目的──究竟是维护法律秩序还是志在吞没私有财产?”

中共根本不给还款机会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博士认为,萧万得既没有逃亡的打算,也没有说不还“北方深圳公司”钱,他投资十几家公司的资产产值是借款的几十倍。中共是根本不给他还款的机会!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你可以不认同,你也可以不喜欢,但是,做为一个已经在中国投资的台商,或将要去中国投资的台商,你就不能不了解中国司法的现况!有一天你也有可能碰到同样的司法待遇,不要忘记萧万得曾经是数十亿身价的成功台商,一夜之间,他不但沦为一无所有,还要终生被囚禁!”◇


蔡卓华夫妇合影(照片由王怡先生提供)。中共当局判处蔡卓华徒刑3年,蔡卓华妻子肖云飞徒刑2年。(大纪元)

非法经营罪也成迫害工具

(大纪元记者杨文哲综合报导)日前北京一间文化交流公司的老板刘兴文,因为出版一本经济方面的书籍,被中共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人民币(下同)5万元。这本书籍完全不涉任何敏感的政治议题,而且中华人民共合国的宪法宣称“人民享有出版自由”,因此中共国务院虽然颁行了一个出版条例,法院最后是以《非法经营罪》将刘兴文判以重刑。

台商在中国经商,不能不了解中共这条特有的《非法经营罪》。中共不仅以这个《非法经营罪》施加在台商身上,更常见的是用在中国著名维权人士、作家、记者以及家庭教会的成员身上。

校对杂志

中国著名的维权人士郭飞熊(本名杨茂东),在2007年11月14日被以所谓“涉嫌非法经营罪”,遭广州当局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案由是6 年前郭飞熊曾参与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的校稿工作。据郭飞熊的辩护律师表示,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这次郭飞雄被起诉,曾因证据不足,法院两度退查。郭飞雄在被关押期间,会见律师时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中国维权理事关注组主席、香港立法会议员、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律师表示:“我知道这个审判结果之后,不但感到非常失望,而且非常愤怒。在审讯过程,根本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来证明郭飞熊先生犯了‘非法经营罪’。只是有证据证明他有参与书籍的一些校对工作。”

刊印《圣经》

另一位以相同罪名被判刑3年的蔡卓华牧师,甫于今年9月出狱。但根据《对华援助协会》表示,出狱后的蔡牧师行动仍然受到限制,并未真正获得自由。另据《对华援助协会》披露,一位负责此案的检察院官员曾经表示,中共中央前政法委书记罗干,当时亲自干预此案并批示要予严办。公安部门也将蔡卓华牧师一案定性为“建国以来最大的一起境外宗教渗透案”。可是这个明摆着是对宗教自由施予无理迫害的案件,中共当局却巧立名目以《非法经营罪》起诉蔡牧师,目的就是想避开国际舆论的指控。

从附表可知,蔡卓华牧师的“犯行”只是刊印《圣经》等书籍。但未经中共审定的《圣经》,虽然通行全世界,却被中共定性为“非法刊物”。◇

附表:近期中国几件知名的《非法经营罪》案例。表格制作:大纪元

日期

省市

被告

个人事迹

徒刑与罚金(人民币)

案件真相

被指控的违法经营内容

2007

1114

广东

郭飞熊

维权人士。协助番禺太村维权事件;声援营救高智晟律师。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4万元

政治迫害

参与6年前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校对工作。

2007

1019

天津

郑明芳

2004年经营商的郑明芳与北京维权人士叶国柱发起联名签署申请游行。

服完刑期之后再被无故逮捕。

政治迫害

被栽以“违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且强拆店铺取走电脑财物。

2007

83

新疆

乌鲁木齐

周恒

家庭教会成员

被逮捕并关押至今

宗教迫害

领取一批外地运来的圣经

2005118

北京市

蔡卓华

牧师,北京家庭教会领袖。印刷《圣经》被指为“非法刊物”。

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5万元

宗教迫害

同案被告蔡妻肖云飞:有期徒刑2年,罚金12万元;妻舅肖高文:有期徒刑16个月,罚金10万元。圣经等出版物书籍237,776册及个人存款8万元没收。)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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