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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办陈总统声请释宪案说明会 讨论2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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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孙承武台北十三日电)台湾司法院今天就总统陈水扁声请释宪案举行说明会,司法院表示,今、明两天说明会中,邀请专家学者到院讨论“总统之刑事豁免权”与“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两议题,说明会性质为广泛搜集资料程序,不代表大法官已作成任何决定(包括受理或不受理),请外界勿作过多揣测。

司法院表示,今、明两天说明会中“总统之刑事豁免权”议题题纲为:

|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之规范意旨与该条所规定的总统之刑事豁免权的性质?

|宪法第五十二条的保障内涵。

|美国、法国及德国(现行基本法及威玛宪法)或其他各国之宪法与法律有关总统刑事豁免权之相关规定或实务见解。

司法院指出,“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StateSecrets Privilege)议题题纲为:

|美国法上总统为何享有国家机密特权?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与行政特权间的关系为何?

|美国法上关于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认定的程序为何?

|美国法上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可行使的范围为何?总统或行政首长是否可基于国家机密特权而拒绝任何监督,包括向法院作证或提出证据,而无须由法院个案衡量应否提出或如何提出证据?若法院可予以审查,其审查范围如何?

|法国、德国或其他各国之总统或行政首长是否享有行政特权或国家机密特权?其理论基础及适用情形如何?法院是否可予以审查?其审查之范围如何?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上午九时于司法院三楼会议室举行第一场说明会,邀请教授李惠宗、徐正戎、张台麟、陈淳文和杨云骅等五人出席,主要就德、法两国制度提出说明,明天的议程则是针对美国制度,明天的与会学者名单目前不便公开。

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一月二十五日代表陈总统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卓荣泰指出,陈水扁总统希望透过释宪声请,厘清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否与宪法第五十二条抵触,并声请暂时处分,请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国务机要费案诉讼程序,并废弃开放阅卷的裁定。

大法官二月二日决议于二月十三日及十四日举行说明会,邀请专家学者到院说明,广泛搜集资料,且强调并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决定(包括受理或不受理),请外界勿多作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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