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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辦陳總統聲請釋憲案說明會 討論2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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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孫承武台北十三日電)台灣司法院今天就總統陳水扁聲請釋憲案舉行說明會,司法院表示,今、明兩天說明會中,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討論「總統之刑事豁免權」與「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兩議題,說明會性質為廣泛蒐集資料程序,不代表大法官已作成任何決定(包括受理或不受理),請外界勿作過多揣測。

司法院表示,今、明兩天說明會中「總統之刑事豁免權」議題題綱為:

|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之規範意旨與該條所規定的總統之刑事豁免權的性質?

|憲法第五十二條的保障內涵。

|美國、法國及德國(現行基本法及威瑪憲法)或其他各國之憲法與法律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之相關規定或實務見解。

司法院指出,「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StateSecrets Privilege)議題題綱為:

|美國法上總統為何享有國家機密特權?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與行政特權間的關係為何?

|美國法上關於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認定的程序為何?

|美國法上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可行使的範圍為何?總統或行政首長是否可基於國家機密特權而拒絕任何監督,包括向法院作證或提出證據,而無須由法院個案衡量應否提出或如何提出證據?若法院可予以審查,其審查範圍如何?

|法國、德國或其他各國之總統或行政首長是否享有行政特權或國家機密特權?其理論基礎及適用情形如何?法院是否可予以審查?其審查之範圍如何?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表示,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上午九時於司法院三樓會議室舉行第一場說明會,邀請教授李惠宗、徐正戎、張台麟、陳淳文和楊雲驊等五人出席,主要就德、法兩國制度提出說明,明天的議程則是針對美國制度,明天的與會學者名單目前不便公開。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一月二十五日代表陳總統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卓榮泰指出,陳水扁總統希望透過釋憲聲請,釐清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與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是否與憲法第五十二條牴觸,並聲請暫時處分,請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國務機要費案訴訟程序,並廢棄開放閱卷的裁定。

大法官二月二日決議於二月十三日及十四日舉行說明會,邀請專家學者到院說明,廣泛蒐集資料,且強調並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決定(包括受理或不受理),請外界勿多作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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