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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声请释宪案说明会 与会学者各自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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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4日报导】(大纪综合报导)总统陈水扁就宪法第五十二条刑事豁免权提出释宪案,司法院大法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昨天举行第2场审查说明会。与会学者各自表述,有学者建议大法官不要受理本案,但也有学者认为,总统有国家机密特权,且可由法院来认定。

据中央社报导,昨天上午第2场审查由司法院长翁岳生主持,出席的学者,包括李念祖、李建良、何赖杰、张文贞与廖元豪等5位专研美国、德国法律学者,讨论“总统之刑事豁免权”与“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两议题。

李念祖会后接受访问表示,陈总统声请释宪的理由,有6项是声请解释个案,但个案正在审理中,大法官若受理本案,质疑如何能尊重审判独立。另外,陈总统声请解释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否违宪,但国务机要费案并非由特侦组侦办,且法院并未传唤陈总统作证,没有需解释的事实。

他指出,大法官若受理本案,所作的解释虽然是抽象解释,但声请人将在个案中适用,为免除影响审判独立的顾虑,建议大法官不要受理本案。

在“总统之国家机密特权”议题方面,廖元豪表示,总统有国家机密特权,应由法院来认定,但认定上须很小心。

李建良则就“总统之刑事豁免权”议题指出,总统刑事豁免权属于程序上的暂时豁免,总统在任内应受宪法第五十二条的保障,不应被侦讯,就个案来说,若法院传唤总统作证,将涉及宪法第五十二条问题,总统应可拒绝到庭。

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1月25日代表陈总统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卓荣泰指出,陈总统希望透过释宪声请,厘清法院组织法第六十三条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是否与宪法第五十二条抵触,并声请暂时处分,请司法院命令台北地方法院停止国务机要费案诉讼程序,并废弃开放阅卷的裁定。

大法官2月2日决议,就陈总统声请释宪案有必要进一步了解相关资料,订于2月13日及14日举行说明会,邀请专家学者到院说明,广泛搜集资料,且强调并不代表大法官作成任何决定(包括受理或不受理),请外界勿多作揣测。

根据司法院新闻稿,5位学者的资历分别为:李念祖,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李建良,台湾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何赖杰,政治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

张文贞,台湾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廖元豪,政治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美国印地安那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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